2012湖南高考录取批次及志愿填报时间安排(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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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6/23
录取管理
23.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期间,高校和省级招办要保证相互通讯的畅通。
24.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和面向我省的招生计划数,综合考虑并确定各科类、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25.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两部分构成。
所有招生院校体育类专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据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按规定全省统一划定,录取时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之和排序出档。
本科提前批招生的省内院校美术专业、省属院校音乐专业、按我省文件(湘教通〔2011〕497号)规定的外省公办二本院校本科美术类专业及非提前批(含本、专科)招生的院校艺术专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据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按规定全省统一划定。
本、专科提前批外省院校艺术专业(除我省规定的外省公办二本院校本科美术类专业以外)和在湘部属院校音乐类专业的招生,其专业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由高校确定,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我省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确定。其中,本科艺术专业的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我省本科二批文、理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划定[教育部确定的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此类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13所院校(专业)可自主划定本校的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专科艺术专业的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为我省划定的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文化控制分数线的最低分。
没有取得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合格资格的考生,不能录取到艺术类本科专业。
26.“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录取分数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线,如按“学校服从”志愿投档后仍生源不足时,省内省属高校可按我省高校招生相关规定,适当降分投档录取(最多降20分)。
27.高校招生录取批次安排依次为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A)、本科三批(B)、专科提前批、高职专科批。各批次不同志愿栏一般按“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综合评价录取”、“单科优秀考生”、“贫困地区专项计划”、“非定向”、“定向”、“民族班”、“预科班”顺序投档录取,高水平运动员和省内高校体育和艺术特长生招生与该校其它同科类计划同批录取。在湘高校非艺术类机动计划必须在同批次录取结束前完成,艺术类机动计划和省外高校机动计划必须在同层次录取结束前完成。
28.外省高校(不包含民办本科院校和除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以外的独立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和在湘部委院校音乐类专业,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其中教育部确定的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此类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13所院校(专业),由省教育考试院于7月1日前将达到相关要求的所有考生文化成绩等信息,传送至第一志愿高校,由高校按公布的招生章程确定的录取规则排序择优录取,并于7月7日前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其他外省高校艺术专业招生,由省教育考试院依据教育部有关要求、高校招生章程确定的排序规则和考生志愿,将报考该校的合格考生排序后,按高校确认的排序顺序、招生计划和投档比例投档(未做分省计划的,按高校要求和我省有关规定投档),再由招生院校在所投档的考生中,按该校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教育部确定的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此类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13所院校的专科艺术专业安排在专科提前批录取。省教育考试院于8月8日前将达到相关要求的所有考生文化成绩等信息,传送至直接志愿所填报的高校,由高校按公布的招生章程确定的录取规则排序择优录取,并于8月10日前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本科提前批的省内院校美术专业和省属院校音乐专业及非提前批(含本、专科)招生的院校艺术专业,录取时按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排序投档,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
29.空军飞行员和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招生、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综合评价录取,按对应志愿和高校提出的合格生源投档后由高校择优录取;高水平运动员、省内高校体育和艺术特长生等特殊类型的招生,按高校提出的合格生源投档录取。高水平运动员必须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专项测试(省体育竞赛优胜者测试未涉及的项目、由高校单独考试录取的考生除外),具体办法按《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字〔2012〕2号)执行。其它计划(含机动计划、定向就业计划等)均实行按志愿投档录取办法,即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校调档要求,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投档时,平行志愿将先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遇到多名考生同分时,分别按语、数、外三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考生填报的学校顺序出档。各科类投档数量按其计划数与投档比例乘积的整数(按四舍五入法取整)计算。
对填报了“单科优秀考生”志愿的单科成绩优秀考生,增加一次投档机会。其中上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在本科一批平行志愿投档前,按专设志愿提前投档一次,上其他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提高一个批次按专设志愿提前投档一次,录取与否由高校决定。外省高校录取单科成绩优秀考生不得占用预分计划,所需的计划由高校从预留的机动计划中解决;省属高校可以使用机动计划或预分计划录取单科成绩优秀考生。
对符合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招生报考条件且填报了“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志愿的考生,必须填写《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报名资格审核表》,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招生录取。
30.独立学院招生按志愿(含征集志愿)投档录取。按志愿(含征集志愿)投档后,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高校进行有效的沟通。高校应提供快捷、方便、有效的联系方式;安排在本科三批(A)录取的本省独立学院第一次填报的平行志愿投档考生联系时间为7月28日至29日,征集志愿投档考生的联系时间为8月1日至2日上午;安排在本科三批(B)录取的本省独立学院第一次填报的平行志愿投档考生联系时间为8月4日至5日,征集志愿投档考生的联系时间为8月8日至9日上午。在按考生志愿投档前,任何高校不得提前向考生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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