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江高考录取工作细则

2016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2016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精神,为保证我省今年普通高校新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我省普通高校(以下简称“高校”)录取工作,在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招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以下简称“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高校录取新生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高校须按国家和我省核定后统一向社会公布的当年招生计划进行招生。
  
  第五条高校录取新生要做到公开、透明,录取期间不得随意更改在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各项承诺,招生章程中出现与教育部和我省规定不一致的,须按教育部和我省的规定执行;要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严肃招生政策,严明招生纪律,对违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高校招生工作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场所实行封闭式管理。录取期间,除招生工作人员和纪检监察人员外,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进入录取现场。各录取场所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录取期间,省招委成立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录取工作,领导和协调各部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机构:
  
  一、纪检监察办公室
  
  负责监督检查高校和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教育部、省招委制定的招生政策和规定的情况;受理来信、来访、来电举报;调查和处理违纪事件。
  
  二、录检组
  
  负责录取过程的检查和联络工作。对高校退档、预录考生名单进行审核;按政策规定对体检、政审、加分、降分等情况进行审核;确认高校最终录取名单。
  
  三、计划组
  
  负责高校(专业)招生计划审核、调整等工作;审核公布征求志愿计划;负责录取名册整理并加盖录取专用章;负责未录取高分考生情况查询;负责向高校寄发录取名册。
  
  四、信息组
  
  负责计算机网络系统的畅通安全、网上填报志愿、录取应用系统的技术管理和运行维护;负责网上填报志愿、录取数据的组织、管理和安全保密工作;负责按规定的原则进行投档、数据预测和数据统计;负责新生录取名册的打印以及对工作人员进行计算机操作培训和技术指导。
  
  五、宣传组
  
  负责录取期间的宣传报道。
  
  六、综合组
  
  负责录取现场办公用房安排、文具用品的发放、财产管理;负责录取现场工作秩序管理和安全保卫;负责会议安排、接待、记录、有关材料发放等工作;负责车辆调度;安排录取工作人员的食宿等。
  
  七、信访咨询组
  
  负责录取期间的咨询、来信、来访的接待和处理。
  
  第八条高校必须成立由分管领导、招生管理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等负责人组成的高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我省的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在录取前研究确定本校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录取中的特殊问题须经高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高校上报省教育考试院的报告须由分管校(院)长签字,并加盖高校公章。
  
  第九条高校要建立录取工作机构,安排好录取工作场地和设备,配足工作人员。要指派专职计算机技术人员,负责计算机网上录取操作,做好登录口令的保密工作,保证网络的安全。录取期间要有专人值班,并配备传真机等通讯工具,确保信息畅通。
  
  第三章录取工作体制和办法
  
  第十条录取工作实行“高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具体职责是:
  
  一、高校
  
  1.自觉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认真履行本校公布的招生章程。
  
  2.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投档比例,按时报省教育考试院。
  
  3.遵守各批次录取时间,认真审阅考生电子档案,经德智体美等方面综合评价,确定考生录取与否及录取专业,完成在我省的招生计划。
  
  4.对省教育考试院提出的复议要求和录取中的特殊问题,以及生源计划的调整,高校招生领导小组应及时讨论研究,形成解决方案。
  
  5.按规定及时办理录取手续。
  
  6.做好来信来访工作,负责考生询问的答复及遗留问题的处理。
  
  二、省教育考试院
  
  1.提出我省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建议,报省招委批准后执行。
  
  2.执行招生政策,规范录取规则并组织实施。
  
  3.组织符合规定要求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时提供给各高校审录。
  
  4.监督高校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情况,审核录取考生名单。
  
  5.邮寄已录取考生名册。
  
  第十一条分类分批按一定比例划定并公布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艺术类按美术、广电及其他类分别划定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
  
  第一次划定文理科第一批、艺术、体育类本科分数线,并确定其他各批分数线划线比例;后续其他各批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最接近确定比例的分数划定。
  
  第十二条文理科、艺术类录取共分三批(六段)进行,体育类录取分两批(三段)进行,高职单考单招分提前批和普通批进行。
  
  第十三条志愿设置
  
  文理科第一至三批、艺术类第二至三批、体育类各批次和高职单考单招普通批均设置平行志愿。
  
  文理科各批的提前录取、艺术类第一批和各批的提前录取、体育第一批提前录取、高职单考单招提前批仍实行传统志愿。
  
  各批平行志愿(即平行一志愿,下同)、征求志愿(即平行二志愿,下同)以及降分征求志愿(即平行三志愿,下同)均设置A、B、C、D、E5个院校志愿(降分征求志愿另再增设院校服从志愿);文理科每所院校均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艺术类、体育类和高职单考单招每所院校均设3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实行传统志愿的文理科各批提前录取院校设5个院校传统志愿和院校服从志愿,艺术、体育各批提前录取院校设2个院校传统志愿,艺术第一批设3个院校传统志愿,高职单考单招提前录取院校设一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3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自主招生(含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校专项计划)和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单独设1个院校志愿,考生可从本人入围的多所院校中自主选报其中1所作为本人志愿。其中,少数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院校今年在我省做了具体分专业计划,并要求考生填报专业志愿,凡报考此类院校(系统会自动提示)的考生,还须同时填报专业志愿(不超过3个,同时设服从调剂志愿)。
  
  地方专项计划志愿单独设置,实行“专业+学校”形式,每个志愿包括一个专业和一个院校,每个考生可填报30个志愿。
  
  第十四条投档原则
  
  凡选报与批次相对应的考试科目类别的考生,总分(或综合分,下同)达到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其志愿按相应的原则投档。
  
  已被上一批次高校录取(包括单独录取、各批提前录取)的考生,不再投档。
  
  一、传统志愿
  
  根据志愿优先原则,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投档。
  
  二、平行志愿
  
  1.按科类及考试类别,根据考生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对考生所填报的平行志愿逐个检索。其中,文理科、高职单考单招和艺术类中的编导、摄制类考生总分由文化分与政策加分组成,艺术类其它类别和体育类按综合分投档。
  
  2.各批平行志愿与征求志愿分别实行一轮投档。
  
  3.高校下载考生志愿信息时,只显示考生填报本校的志愿,不显示其余平行志愿高校名称及顺序。
  
  4.同一高校总分、文化总分和单科成绩均相同的考生全部投档。
  
  第十五条投档程序及办法
  
  一、传统志愿
  
  1.投档分若干轮进行,具体根据高校志愿(含服从志愿)数量确定。根据招生计划第一轮按不大于1:1.2比例,后续各轮原则上按1:1比例投档。三位一体、艺术类根据学校拟录取名单,按计划的1:1比例投档。
  
  2.每轮投档后,视生源情况进行补投。如高校对个别专业有特殊要求,在符合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经与录检组联系确认,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含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3.各轮投档录取后仍未完成计划的,由招生高校提出申请,经省招委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按有关规定:一般专业可在批次线下10分以内,海洋运输、地质勘探、农林渔等艰苦行业专业及中小学师资定向培养招生可在批次线下20分以内降分投档,降分投档时,按每5分一档进行操作,原则上按1:1比例投档。
  
  军队院校经调剂生源仍不足时,在已军检政审合格且未被录取考生中征求志愿。
  
  4.生源充足的高校,原则上不能申请下一轮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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