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沈阳音乐学院本科招生章程

辽宁高考招生章程
2016/5/27
2016年沈阳音乐学院本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一)学校全称:沈阳音乐学院
(二)办学地点及校址:
1.校本部: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招生专业: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2.舞蹈学院(桃仙校区):沈阳市浑南区凤凰大街9号。招生专业: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
3.艺术学院(长青校区):沈阳市浑南区文汇街18号。招生专业: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录音艺术、音乐表演、音乐学、舞蹈学。
4.大连分院(大连校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石滩金石路33号。招生专业: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舞蹈学。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学习年限:学制分为四年制与五年制;四年制最长学习年限为八年,五年制最长学习年限为十年。
(六)办学形式:全日制
(七)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45.96594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0.120243万平方米,专任教师956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318人,教学仪器设备值8555.24万元,图书59.6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一)学院无高考外语语种限制的专业。新生入学后,学院外语授课语种为英语。
(二)学院无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
(三)学院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核定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四)学院无预留计划。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一)2016年沈阳音乐学院本科招生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