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广东药学院招生章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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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5/28
第二十七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一) 学费标准
1.本科: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物流管理、保险、英语等专业及其方向每生每年4180元;制药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技术、生物科学、生物制药、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生物医学工程、应用化学、电子信息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等专业及其方向每生每年4730元;其余本科专业及其方向每生每年5280元。
2.专科:药学、中药专业每生每年5500元;医药营销专业每生每年4500元。
(二)住宿费标准
广州大学城校区:每生每年1700元;
中山校区:每生每年1500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八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承诺不让学生因经济困难而失去就学机会,凡持有我校录取通知书的新生均可以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将采取以下措施帮助、协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一) 设置形式多样的奖学金
1.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学校每年均有一定的奖励名额,专门用于奖励学业特别优秀或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 优秀新生奖学金
奖励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高考分数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第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即本科重点院校分数线)并排在前列的本科生,奖励金额为每生1500元。
3. 优秀学生奖学金
根据学生年度德智体综合测评,每年一次评发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和学习进步奖,用于奖励综合测评优秀的学生。
4. 优秀毕业生奖学金
在毕业学年评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
(二) 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规定协助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三) 设置国家助学金
根据政府的有关政策,学校每年均有一定的资助名额,专门用于资助学业优良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学校设立专门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机构,提供工作岗位、兼职信息,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获取报酬。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9352027
传 真:020-39352027
电子邮箱:gdyzsb@126.com
学校网址:http://www.gdpu.edu.cn或http://www.网址未加载
招生网址:http://zsb.gdpu.edu.cn或http://zsb.网址未加载
第三十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联系部门:广东药学院纪委、监察处
联 系 人:吴老师
监督电话:020-39352093
传 真:020-39352092
电子邮箱:gyjw@gdpu.edu.cn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广东药学院于2011年4月2日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药学院2011年本、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广东药学院委托广东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