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学院2015年对口招生章程(面向中职毕业生)(3)

安徽高考招生简章
2015/2/28
十一、建档
录取考生纸质档案由学校(应届生)或市教育局对口招生部门(历届生)密封后寄送我校。
十二、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1.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等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入学。无故不按期报到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2. 我校对报到后的新生进行复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如有其它问题,按上级有关规定和《宿州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处理。
十三、管理与就业
在校学习期间的收费标准按普通高校相同专业收费标准执行;师范类专业的学生在校期间享受相同专业学生的同等待遇;在校学生的管理按《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对口招收的毕业生按照我省当年的就业政策,享受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的同等待遇。
十四、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宿州学院
学 历 证 书 种 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宿州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十五、收费标准
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教育厅核准的标准执行。其中学前教育、市场营销学费为3500元/年,软件工程、自动化学费为3900元/年,表演(泗州戏方向)学费为7000元/年,住宿费均为800元/年。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十六、奖助措施
为了激励广大同学勤奋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积极开辟绿色通道,采取了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渠道、多元化的资助措施。奖助金额最高8000元/年。学生还可根据国家政策,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贷款额度最高6000元/年。
十七、招生监督
对口招生工作在学校对口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校纪委、监审处的监督下,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和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考生如有疑问可向我校监审处投诉,投诉电话:0557-2875950。
对考生在对口招生考试中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八、联系方式
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234000
地址:西区:安徽省宿州市汴河中路49号;东区:宿州市教育园区
电话:0557-2875361、2871081、2875360
传真:0557-2875360
校园网址:http://www.ahszu.edu.cn/
招生网址: http://zjc.ahszu.edu.cn/zs/
E-mail:szxyzjc@163.com
相关二级学院:
1.学前教育、表演(泗州戏方向):音乐学院 0557-2871086
2.软件工程:信息工程学院 0557-2871028
3.市场营销:经济管理学院 0557-3681149、2875719
4.自动化: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 0557-2871036
附件:
2.2015年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加分(免试)申请表
3.宿州学院2015年表演(泗州戏方向)对口招生专业课考试内容及评分标准
4.宿州学院2015年学前教育专业对口招生专业课考试内容及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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