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大学2014年本科高考招生简章(2)

福建高考招生简章
2014/7/9
2014年福建厦门大学本科高考招生简章,具体招生简章内容将介绍如下:
厦门大学由著名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于1921年创建,是我国唯一地处经济特区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国家“211 工程”和“985 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学校现有思明校区、翔安校区和漳州校区,各校区均依山傍海,风景秀丽,校园环境堪称一流。
为选拔优秀本科新生,进一步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纪检、招生考试、教务和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以上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二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2014年我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请查阅我校招生网(http://zs.xmu.edu.cn)或各省级招生部门编印的考生志愿填报手册。
第五条 2014年我校在本科招生、培养中推行“按大类招生,按大类培养”模式,原则上一个学院按一个专业大类进行招生。2014年我校本科按照 39个招生大类进行招生。各招生大类分流专业(或方向)的情况请参阅《厦门大学2014年本科招生大类(专业)设置一览表》。
第三章 培养与管理模式
第六条 我校实行“宽口径、厚基础、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录取的学生入学后先按大类培养,共同学习“学科通修课程”,二、三年级按照《厦门大学大类招生的学生选择专业暂行办法》确定专业(或方向)。
第七条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我校发挥综合性大学多学科优势,实行全面选课、主辅修制、转专业、三学期制、国内外名校交流等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措施,为培养有国际视野的拔尖创新人才和复合型人才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
第八条 “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从 2010 年起,我校成为国家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的19所“985工程”大学之一。每年从新生中选拔一批优秀学生,配备一流师资,提供一流学习条件,量身定制个性化人才培养方案,为优秀学生创造一流学术环境与氛围。学校以优势学科群为依托,搭建“本研一体化”教学平台,建立“本博直通车”机制,鼓励拔尖学生提前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