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责任书(2)

责任书
2012/2/11
(七)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组织网络。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部门牵头协调、司法行政业务指导、调处中心具体运作、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原则,健全工作机制。各镇(区)建立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并规范运作,村(社区)全面建立调解室,村民小组以及有一定规模的企事业单位建立调解站,建立健全行业人民调解组织,广泛建立调解信息员队伍,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织网络。
您可以访问第一范文网(www.网址未加载)查看更多与本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责任书》相关的文章。(八)高度重视农村平安建设,把农村平安建设工作列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加强村(社区)综治办建设以及群防群治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村(社区)十位一体综治办建设,人员配备、办公用房、装备建设达到上级要求。全面提高对农村地区社会治安动态控制能力,年内40%以上的自然村推广设立电子巡更信息点,确保巡逻防范到位。城市所在地的村(社区)综治办明确专人抓治安防范、矛盾纠纷调解和社会管理工作。城乡专职保安联防、流动人口协管员、单位内部保卫组织和保卫力量建设到位、经费落实、运作正常。
(九)努力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提供有力的经费保障。各镇(区)党委、政府要将政法机关正常运转所需经费、执法办案经费、政法综治部门的装备设备建设所需经费、综治与平安建设专项经费以及维护稳定、“大调解”工作、“大防控”体系建设、外来人口管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禁毒、法制宣传和法律援助、“扫黄打非”、国家安全人民防线、专职保安队伍建设等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按工作需要和财力可能保障到位。村(社区)综治办工作人员的报酬待遇落实到位。
二、责任目标
(十)认真落实维护稳定的各项措施,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不发生阻塞铁路、公路,冲击党政机关,教师集体罢课以及聚集人数在300人以上的严重群体性事件,不发生赴京集访和敏感时期重点控制对象进京上访事件,不发生因矛盾激化赴京、省、镇江市或在当地造成重大影响的自杀、自焚、自残等事件,赴京上访人次低于上年。发生重大集访和群体性事件能依法果断处理,不造成较大影响和严重后果。xx等xx组织的破坏活动得到严密控制和坚决打击,各项工作目标达到上级要求。**工作网络健全,责任落(转载自第一范文网http://www.网址未加载,请保留此标记。)实,不发生因**问题引发的影响地区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建立健全国家安全人民防线组织机制和工作机制,不发生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重大案件或事件。
(十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健全。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诉讼调解的衔接机制,建立“大调解”与公安110接处警等其他纠纷处理机制的对接机制。各镇(区)调处中心每月向上级调处中心报送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报告,严格落实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建立健全相关部门调处责任机制,对各类矛盾纠纷做到发现、疏导、化解及时。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检查督导,对重大矛盾纠纷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民间纠纷调处率达98%,调处成功率达95%以上,民转刑杀人案件发生数低于上年,不发生一次杀死3人以上的民转刑案件。
(十二)有效控制刑事发案。刑事案件和八类主要刑事案件发案保持平稳,增幅分别控制在5%和3%以内,“两抢一盗”等可防性案件得到有效控制,10万元以上的盗抢案件得到控制。不发生在全省造成重大影响的人员伤亡和巨额资财损失的重特大刑事案件以及在全省造成恶劣影响的涉黑涉恶团伙犯罪案件。
(十三)全面加强现代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以初步建成“技防市”为目标,继续加快推进技防镇(区)建设、道路治安卡口建设、重点单位技防建设、公共复杂场所技防建设和居民居住区技防建设“五大技防工程”建设。在城区以社区为单位,以辖区复杂区域为重点,城区所有派出所建立与110联网的监控中心。城区出入口警务查报站安装具有后台自动比对功能的道路电子监控系统,建设智能化治安卡口。年内技防镇(区)建成率达**。技防单位、技防一条街、技防小区建成率超过70%,主要商业场、区全部建成技防街,技防村(社区)建成率超过40%。
您可以访问第一范文网(www.网址未加载)查看更多与本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责任书》相关的文章。(十四)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和严重经济犯罪活动,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斗争。刑事案件破案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八类主要刑事案件破案率达到85%以上,杀人案件破案率达90%以上,力争命案必破。一次杀死3人以上以及省、镇江市挂牌督办的案件全部破获。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机制健全、效果明显,重点地区、重点治安问题的**率达**,不发生在全省造成重大影响的区域性治安混乱或突出治安问题。“追逃”、“打黑除恶”工作绩效明显,涉众性经济犯罪得到有效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