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合作单位邀请函(2)

邀请函
2011/11/2
1、协会授予战略合作单位 “中国广告主协会旅游广告主分会副会长单位”称号;授予单位负责人“中国广告主协会旅游广告主分会副会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的社会职务和交往身份;颁发精制铜牌及证书,本会网站予以公示,享受本会副会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基本服务内容。
2、战略合作单位可享受本会、中国广告主协会及世界广告主联合会的信息资源。
3、双方每年共同举办、策划、组织并开展相关主题活动,如论坛、展览、博览会、媒体交易会、招商会、新闻发布会等。
4、相关项目的实施和开展,双方可在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基础上,共同协商确定项目方案、实施计划和预算费用等内容。
5、战略合作单位以缴纳会费或资源置换的方式享受副会长单位的服务。
6、战略合作单位可提出具体合作需求,双方共同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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