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企业财务合同(3)

合同样本
2012/9/19
财会部门应当根据合同条款审核执行结算业务。凡未按合同条款履约的,或符合签订合
同条件而未签订合同的,或验收未通过的业务,财会部门有权拒绝付款。
第三十三条 企业应当建立合同违约处理制度。
对方违约的情形,应当按合同条款约定收取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企业损失时,应当要求对方赔偿损
失。凡未经批准擅自放弃追索权者,企业应当追究其责任。
企业自身违约的情形,应当由合同承办部门以书面形式报告企业有关负责人,经批准后履行相应赔偿责任
。
第三十四条 企业应当建立合同纠纷处理制度。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在规定时效内,及时与对方协商谈判并向企业
有关负责人报告。
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合同纠纷解决方法,应当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董事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或
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合同纠纷经协商无法解决的,可以依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承办
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研究仲裁或诉讼方案,报企业董事长和经理批准后实施。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或诉讼
的须经董事长授权。
纠纷处理过程中,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审核、企业董事长同意,不得向合同另一方作出
实质性答复或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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