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购代销合同样本(3)

合同样本
2012/7/25
13.客户逾期不支付报酬的,交易商对代购代销物享有留置权。
14.交易商不得与第三方串通,损害客户的利益。
15.交易商不得骗娶占用客户的款物。
第六条 客户的权利义务
1.交易商按照约定买入代购代销物,客户应当及时受领。
2.交易商完成或者部分完成代购代销事务的,客户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
3.客户应当向交易商提供真实可靠的相关资料。
4.客户应当向交易商如实说明代销物存在的瑕疵。
5.客户不得隐瞒与代销事项有关的重要事项,提供不真实信息或者要求提供违法服务。
6.客户应按照本合同约(您现在访问的是零二七范文网 /fanwen/请保留此标记。)定的向交易商支付佣金。
7.客户应保证自己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8.客户有权要求交易商按照自己的指令从事贸易活动。
9.客户发现交易商违反了合同约定时,有权拒绝接受因交易商的行为所产生的任何法律后果。
10.客户发现交易商违反了合同约定时,有权拒绝支付酬金和偿还费用。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交易商违约责任
(1)交易商违反按照客户指示从事代购代销事项的义务,须对因此给客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交易商对其占有的代购代销物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须对因此给客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交易商在未经客户同意而处分代购代销物时,未采取合理处分措施,须对因此给客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交易商未将为客户从事代购代销事项所取得的利益及时转交给客户,因此给客户造成损失,交易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交易商未将该款项及时转交给客户,交易商应当向客户交付该款项并偿付利息,因此给客户造成损失,交易商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客户违约责任
在交易商完成或部分完成代购代销事务的,客户未按时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交易商可以向客户请求支付报酬及其迟延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