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开采施工合同(4)

合同样本
2011/10/11
凡出现上述情况的,乙方除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外,甲方有权对乙方上述行为处以1至5万元的罚款。罚款将在采矿(进度)款中直接划扣,无需乙有同意。(甲方未付工程款项由甲方负责),甲方未付工程款除外。
九、合同履约保证:
(转载自第一范文网http://www.网址未加载,请保留此标记。)本矿石开采施工项目在本协议签订的同时,乙方向甲方缴纳合同履约金人民币20万元(贰拾万元整),在收到进场通知书之日起,乙方机械设备人工进入现场,缴纳包括环境保护、森林防火、安全生产等协议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0万元(叁拾万元整),并在第一个月工程进度款中扣除50万元(伍拾万元整),合计合同履约保证金100万(壹佰万元整)。在本采矿工程总量完成1000万立方米后十日内,并在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无违约行为、无安全事故、无民工工资纠纷等。甲方无条件退回余下保证金。
十、违约责任:
1、本《矿山开采施工合同》一旦生效,应认真履,双方均不得违约,如有违约行为,违约方向履约方支付工程总价1%的违约金。
2、由于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战争)造成的停工、停产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3、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工、停产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按
相应条款予以赔偿。
十一、其他约定:
1、本采矿项目实行甲方监管制全程对该项目行使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有权签发相关的文仵、资料。
2、乙方施工所用机械、设备应能满足该项目施工进度需要。并将所配备的施工机械、设备、工程车辆等清单报监理审查备案。
3、根据采矿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要求:乙方必须采用320级以上的挖掘机;双桥以上的载重汽车;90mrn以上的潜孔钻。
4、甲方根据乙方施工进度情况,就乙方设备配置提出改进或更换的要求,乙方应及时改进或更换。
5、甲方工程师对违反相关安全规程的施工作业有权予以处罚和罚款。《罚款通知单》直接报送甲方财务,罚款金额甲方在工程进度款中划扣。
您可以访问第一范文网(www.网址未加载)查看更多与本文《矿山开采施工合同》相关的文章。6、本合同编号仅指档案编号,与现场施工区、段无关。现场施工区、段以甲方现场指定指挥部指定区、段为准。
7、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予以签发《开工令》:
(1)没有履行第六条第一款约定的;、,
(2)没有完善第八条第9款约定的;
(3)违反第八条第16款约定的;
(4)没有履行第九条约定的;
(5)没有按第十一条第3款约定执行的;
(6)没有按第十二条签订和提供合同附件的;
十二、合同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