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公文(3)

写作指导
2012/2/23
发文字号有固定的模式: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年度)、序号(发文顺序号)三部分组成。
机关代字是发文机关名称的极度简缩,但还能识别出是哪一个机关。如:“国发”是国务院的机关代字;“国办发”是国务院办公厅的机关代字,“中发”是中共中心的机关代字。陕西省人民政府的机关代字是“陕政字”,四川省人民政府的机关代字是“川府”,根据代字可以看出发文的是什么机关。
年份(发文年度)就是发文当年的年度,用阿拉伯数字写全,不得缩写,如不得把XX年减缩为“03”。行政公文的年份加六角括号,例如:〔XX〕,不得用圆括号或别的括号。党的公文无明确规定,习惯用的是方括号,如[XX]。
序号(发文顺序号)是机关发文的流水号,当年所发的第一份公文是1号,以后依次顺排即可。除命令(令)外,其他公文的序号前不必加“第”字,数字前面也不加“0”。
发文字号是引用和查找公文时的重要依据,正规公文一般都要有发文字号,其组合方式也要按《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6.签发人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上行文应当注明签发人、会签人姓名。”《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规定:“上报公文应当在发文字号右侧标注‘签发人’,‘签发人’后面标注签发人姓名。”
“签发人”一项的具体位置,标在发文机关标识下方右侧,也就是发文字号右边。“签发人”三字用 3 号仿宋体,后加全角冒号;签发人姓名用3号楷体字,右空一字。
公文的签发也有严格的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转载自第一范文网http://www.网址未加载,请保留此标记。)要求:“以本机关名义制发的上行文,由主要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以本机关名义制发的下行文或平行文,由主要负责人或者由主要负责人授权的其他负责人签发。”《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要求:“公文须经本机关领导人审批签发。重要公文应当由机关主要领导人签发。联合发文,须经所有联署机关的领导人会签。党委办公厅(室)根据党委授权发布的公文,由被授权者签发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签发。领导人签发公文,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并写上姓名和时间。若圈阅,则视为同意。”
以上各项格式项目,均属于眉首部分,位于首页的间隔横线之上。
(二)主体部分
1.公文标题
公文标题位于间隔横线下方,居中排列,字号用 2 号小标宋体,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折行时,要留意做到词意完整。
公文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公文主要内容(公文主题)、文种组成。例如,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组成职员的通知》这一标题中,“国务院办公厅”是发文机关名称,“关于调整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组成职员”是主要内容,“通知”是文种。
发文机关名称根据情况可以省略,如人事部、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
工作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国家公务员普通话培训的通知》,标题中就省略了发文机关名称。
“公文主要内容”一项,党的机关公文称为“公文主题”。国务院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要求:“公文标题应当正确扼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在实际工作中,公文标题中的“主要内容”这一项又被称为“事由”、“摘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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