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测评验收的实施方案(2)

实施方案
2012/2/29
三是自查申报阶段(2XX年 7月上旬)。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县“文明”、“文明”测评工作任务分解表》要求,认真自查,发现问题,立即**。形成自查报告,加盖单位公章,随审核材料一同上报县创建办。
四是迎查验收阶段(2XX年 7月中、下旬)。迎接省、市赴我县的问卷调查。
四、工作要求
(一)要强化责任,狠抓落实。“文明”、“文明”建设是精神文明建设各项工作的深化,各级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县“文明”、“文明”测评工作任务分解表》的要求,与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同部署、同要求,成立专门机构,制订好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拿出倒排时间表,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上下一致,人人参与,将各项任务按期逐一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环扣一环、层层有目标、人人有责任的工作格局。参照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机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丢分、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对因工作不力,影响全县测评验收总体工作的责任单位的责任人,追究其责任。
您可以访问第一范文网(www.网址未加载)查看更多与本文《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测评验收的实施方案》相关的文章。(二)要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新闻单位、互联网站要把“文明”、“文明”、“文明”建设的宣传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设立专栏、专题,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要通过宣传车、宣传栏、发放明白纸等各种形式,做好对村居群众的宣传发动工作。要善于发现、总结典型,通过新闻宣传、信息简报等形式,及时宣传他们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榜样示范作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演讲比赛、知识竞赛、文艺演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通过印制宣传画、设置公益广告和宣传(转载自第一范文网http://www.网址未加载,请保留此标记。)标语等方法,营造浓厚的氛围。
(三)要明确目标,讲求方法。这次“文明”、“文明”考核验收,不再专门到县区进行实地综合考核,而是主要通过上级主管部门提供数据和审核材料以及群众进行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各部门单位一定要明确目标任务和测评检查方法,积极主动与上级对口部门衔接,及早把任务完成情况向上级部门汇报,让上级部门早了解、早支持,确保在材料审核、数据统计和部门数据方面不失分,以优异的成绩迎接“文明”、“文明”建设测评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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