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执法检查实施方案(2)

实施方案
2012/2/28
(四)总结验收阶段(5 月1日至5 月 26日)。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结束后,县国土资源局要向县政府写出专题工作汇报。市政府将对各县(市、区)执法检查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检查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2011 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是国土资源部推进“以图管地”的重要方式,是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和调控政策,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遏制土地违法行为的重要举措。此次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国土资源部将根据《违反土地管理行为处分办法》实行土地问责。因此,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大局意识,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大局出发,扎实、有效、高标准地开展好土地卫片土地执法检查,确保这次执法检查取得实效,顺利通过上级验收。
您可以访问第一范文网(www.网址未加载)查看更多与本文《土地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相关的文章。(二)明确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要把这次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县政府成立 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执法检查全面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亲自调度,亲自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县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成立工作组深入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督导,确保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加强协作,切实形成联合执法机制。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涉及到土地管理和利用的各个方面,关系到全县经济发展的全局。监察、国土、法院、检察院、发改、公安、财政、城建、林业、农业等部门密切配合的联合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联合办案优势。对国土部门移交的违法案件,须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监察部门要及时处理到位;须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检察机关要及时立案批捕;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法院要及时受理执行;对养殖等农业结构调整项目需要完善手续的,农业、畜牧、国土部门要及时依法办理,确保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严明法纪,切实加大违法查处力度。今年国土资源(转载自第一范文网http://www.网址未加载,请保留此标记。)部将把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查处率和处罚到位率作为能否通过验收的重要标准。必须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的要求,对土地卫片图斑中涉及的土地违法行为,要及时立案,依法严肃查处,做到既查事、又查人。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批地、越权批地、违规供地、非法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严重侵害农民利益等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监察机关要会同国土部门公开调查、公开处理结果,对符合问责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其他负有责任的人员,坚决实施问责。
(五)加快进度,按时完成检查工作任务。4月25日前,我县要完成自查工作并向市国土资源局提交自查情况汇总分析报告及有关数据表格;5月25日前,要接受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督察;7月15日前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将对我县开展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行督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要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精力,严格按照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各个步骤的时间安排,抓紧抓好每个阶段的工作。调查核实要证据确凿,实事求是,准确反映实际情况;对违法行为要分类提出处理意见,加大自行纠正力度,处理措施彻底到位。对调查核实不准确或者虚报、瞒报,自行纠正措施落实不力或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县政府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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