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

实施方案
2012/2/28
6.建立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制度,逐步扩大和提高门诊费用报销范围和比例。2011年底出台城镇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实施办法,2011年正式实施;积极探索建立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制度,首先保障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四种大病医疗需求,再逐步拓宽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水平;进一步加强门诊慢性病管理,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负担。逐步扩大和提高新农合门诊费用报销范围和比例,扩大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范围,2011年纳入统筹补偿范围的特殊病种不少于10种。
7.提高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将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对省政府列入儿童重大疾病救助的病种提高补偿支付限额。
(三)规范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管理
8.各类医保基金要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合理控制城镇职工医保基金、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的年度结余和累计结余,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原则上控制在15%以内,结余过多时要采取提高保障水平等办法,把结余逐步降到合理水平。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收支情况。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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