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非法侵占专项治理百日会战实施方案(2)

实施方案
2012/2/27
要充分发挥新闻系统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对行动中和查处的有影响的案件,要及时协调有关新闻媒体,积极进行宣传报到,以震慑犯罪,教育群众。
1.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树立宣传牌、过道旗、发放传单等形式深入地宣传。
2.林区及边缘地带,通过走访口述宣传森林法、发放传单等形式,广泛宣传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达到对全社会进行一次森林法教育的目的。让广大基层干部、群众和企业法人懂得非法侵占林地的危害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增强广大群众对保护森林资源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以取得全社会对这次专项行动的理解和支持。
3.在发生大案要案时,新闻媒体要提前介入,进行全程报道,通过新闻媒体这把双刃剑,达到警示、预防的效果。
(二)清查摸底阶段。
各乡镇、林场和参战单位要在专项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积极工作,由林业局和林场主要领导牵头组织清查摸底工作。要以资源林政、林业稽查大队队伍为主,森警大队、林检、林法及林场、林业站等单位密切配合,逐年度、逐林场、逐乡镇、逐地块对林地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查。要重点摸清XX年省林业厅开展“森林利剑”5号行动以来未结案件,以及XX年以来毁林开荒、蚕食林地及建设工程违法使用林地情况,并对案件性质、违法用地类型进行认真梳理和分类,分析非法用地的原因和特点,为案件处理奠定基础。
(三)案件查处阶段。
根据清查摸底结果和案件性质,对各类案件认真进行查处。森警大队负责刑事案件的查处,资源林政、稽查大队等部门负责行政案件的查处。
您可以访问第一范文网(www.网址未加载)查看更多与本文《林业非法侵占专项治理百日会战实施方案》相关的文章。1.公安森林警察大队和各中队在这次**行动中,要充分发挥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主力军的作用,对在当地影响较大、久拖不办、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特大案件,要主动向**领导小组汇报,并协调有关部门,排除阻力一查到底,务必取得实效。
2.县检察院、法院、公安局、林业局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今年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确定必要的领导力量和专门力量,相互配合,扎实工作;林业公检法对发现的侵占林地刑事案件,公安机关要做到快侦快破;检察机关要做到快捕快诉;法院要做到快审判。
3.对疑难案件要及时请检法机关提前介入,严格按照《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刑法》修正案及相关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依法办案。要公正文明执法,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坚决杜绝以罚代刑,办关系案、人情案等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对性质严重的个案要做到快侦、快破、快打击,确保这次**行动的成果。
(四)总结验收阶段(转载自第一范文网http://www.网址未加载,请保留此标记。)。
各乡镇、林场和参战单位要全面总结行动开展情况,深入分析林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管理目标和**措施,建立健全加强林地保护管理的长效机制。领导小组将对乡镇、林场和参战单位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专项行动结束后,县委、县政府将对行动迅速、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行动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