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一级人大代表最新履职制度(2)

事迹材料
2012/7/21
县市一级人大代表履职制度
(二)代表小组活动的主要内容是:学习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宣传贯彻本级人大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检查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情况;开展扶贫帮困、联系选民等活动。
(三)代表小组活动的主要形式为学习、座谈、走访选民,接待选民来访以及视察、检查、调研、评议等。
(四)代表在活动中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市镇人大交政府和有关单位、组织研究处理,但不直接处理问题。
六、向选民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持和协助政府推行工作。
七、密切联系选民。代表要通过走访、座谈、接待等多种形式,密切同选民的联系,听取和反映选民对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八、代表要采取向选民述职等多种方式主动接受选民监督。代表要定期向选民报告履行代表职责的情况,征询选民的意见,改进代表工作。
(一)代表向选区选民报告本人出席人代会、参加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以及联系选民、反映选民意见和要求等履行代表职责的情况。
(二)代表向选民述职后,选民对代表履职情况提出意见。
(三)代表根据选民意见改进工作,更好地发挥代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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