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党工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2)

社区工作计划
2013/1/31
分工,明确工作标准、完成时限、保证措施、监督主体等内容,督促落实市包扶领导和纪委领导联系街道党
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街道领导班子成员要继续落实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系点,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二)规范街道社区干部的各项行为。一是继续执行市委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街道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办法》,《博峰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通用制度职责汇编》、《博峰街办事处关于明确社区居民委员会职责的意见》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在城市低保、扶贫济困救助、廉租房、物业管理等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力度,保障公共资金的安全,并定期组织街居干部学习,让制度成为一种文化深入人心。二是扎实开展机关效能建设。街道、社区党员干部要带头执行廉洁从政行为准则和有关规定,不断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做到廉政勤政。切实解决和克服工作中存在纪律涣散、作风漂浮、不思进取、办事拖拉推诿、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服务态度生硬、服务意识不强、效率不高、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问题,认真纠正行政不作为、懒作为、乱作为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严肃追究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三是进一步完善为民服务全程代办制、优化投资与发展环境工作,规范并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办事程序,减少服务环节,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服务。
(三)健全日常管理制度。一是不断健全完善街道、社区党员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完善干部任前廉政考试、任前谈话、廉政谈话、信访谈话等制度。二是积极开展廉政承诺活动,运用多种形式公布诺廉内容,充分发挥社区群众的监督作用。三是社区要自觉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主动接受监督。切实抓好一年两次述职述廉、诫勉谈话等制度的落实。继续推行党工委、纪工委负责人同社区书记主任谈话制度。
(四)完善街道社区党员干部工作制度。一是继续实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为民服务全程代办制度,推行质询制度和民主评议制度。建立和完善方便群众办事的岗位责任、服务承诺等制度,搞好社区服务中心和服务站(点)的建设和管理,实行“一站式”服务,简化办事程序和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二是严格执行《博峰街重点岗位风险防控流程指南》,通过诫勉谈话、述职述廉、查找风险点等,重点加强关键岗位、重点环节、重点人员监督制约制度的建设。三是建立和完善重视群众意见和建议的基层联系点、民情日记、信访制度,畅通诉求渠道,及时协调处理反映的问题,定期开展群众评议,切实帮助居民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矛盾和困难。街道、社区要从完善管理和提高服务水平出发,积极探索和加强街道、社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促进基层干部工作作风的转变。
(五)进一步完善党务、政务、居务、警务公开制度。一是认真落实党务、政务、居务公开,规范公开程序,细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的形式,明确办事标准、程序和时限。要围绕群众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低保、就业解困、计划生育、扶贫帮困等工作,以及重要的居务、财务活动等重点进行公开,做到日常事务定期公开,重大事务随时公开。在社区统一制作规范的公示栏,编制居务公开一览表,定期督促、检查居务公开落实情况。要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工作,凡不违反保密规定的街道、社区基层党组织工作,都要向党员和居民群众公开。
三、监督方面:规范和完善街道社区党风廉政各项机制
(一)落实民主决策机制。一是街道党工委要带头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健全班子议事规则,重大事项必须集体研究决策。二是要严格执行《博峰街办事处关于明确社区居民委员会职责的意见》的通知,并建立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工作机制,完善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和协商议事会等民主决策制度,凡社区涉及居民生活、居住、环境、安全等重大问题,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通过社区民主日活动、居民会议、协商议事会、居民群众听证会等有效形式和渠道,对社区内公共事务进行民主决策,有效实现居民自治。同时,要切实发挥社区党组织在社区建设的领导核心作用及保障、监督作用。
(二)健全民主管理机制。一是街道党工委要坚持党员会议制度和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社区要按照《党章》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规定,完善党员会议制度,规范居民委员会议事规则,健全完善社区居民自治章程和规约,建立正常的民主自治诉求机制,畅通群众利益表达机制、征询机制、评议机制、居委会民主公开和监督机制,努力增强居民当家作主意识,依法保障居民参与社区民主自治的权利,维护居民的合法利益。二是社区要公示民情受理电话、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分楼包户责任区、低保对象等居务公开内容,切实保障社区居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实现“社区的事大家管”。
(三)强化监督机制。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发展党内民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