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工作安排(2)

其它工作计划
2013/1/30
依照规定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外,均应向党员公开;可以向党外公开的事项,要按照先党内后党外的原则,以适当方式向本单位**和社会公开。
2、公开时限。对于政策规定、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办事机构等内容应长期公开,一般1年更新1次;对于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应定期公开,可视情况分别按月、季度、半年公开;动态性、阶段性工作,应根据进展情况逐段公开;临时性、应急性工作应及时公开。
3、公开方式。适宜在党内公开的,可通过党内会议、文件、简报等形式进行公开;需要向社会公开的,可采取党务公开栏、为民办事服务窗口、板报、广播电视、电子显示屏以及刊物、单位网站等形式进行公开。
4、建设联系点。局党委确定农技推广中心、八面山农垦场作为党务公开联系点,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发挥示范作用。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联系点可与其他工作联系点、示范点建设结合进行。
5、注重三个结合。一是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厂(场所)务公开和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等相结合。在公开载体上实现基础设施和网络资源共享;在公开内容上做到相互融合,各有侧重又相互补充;在工作部署上注意统筹兼顾、整体推进。二是公开与办理相结合。要密切结合党务工作有关事务的办理开展党务公开,有条件的单位可探索依托办事大厅(中心)建立党务公开服务窗口,将相关党务部门服务党员和基层党组织的职能进行整合,为党员群众和基层单位提供便捷服务。三是公开与规范相结合。通过党务公开来规范党务工作,促进党务工作制度化、科学化,同时通过规范党务工作进一步促进和推动党务公开。
四、实施步骤
为确保2011年底前我局党的基层组织全面实行党务公开,按照市委“条块结合、分类指导、整体推进、分批实施、及时总结、适时监督”的思路,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5月)
组织召开全市党务公开工作动员会议,传达贯彻上级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全局党务公开工作。本《实施方案》下发后,各单位党组织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积极主动实行党务公开。局党委将在农业网站开设党务公开专栏,加强对党的基础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宣传。各单位党组织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形成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的浓厚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5月下旬—10月底)
1、制定党务公开目录。各级部门党组织要根据党务公开基本目录(附件1),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公开目录。局属各单位党组织的党务公开目录于6月底前完成。各单位党组织制定的党务公开目录应报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2、正式实行党务公开。局属各单位党组织,在8月底前全面实行党务公开。各单位党组织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统筹协调党务工作的开展。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11月—12月)
局属各单位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认真总结经验,形成党务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局属各单位党组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五、建立四项制度
(一)例行公开制度
列入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按规定及时主动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报局党委备案。公开事项如需变更、撤销或终止,由制定党务公开目录的党组织批准,报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备案后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
(二)依申请公开制度
党员按有关规定向党的基层组织申请公开相关党内事务,填写《洪江市党务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2)。对申请的事项,可以公开的,党的基层组织应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申请事项及办理情况应报局党委备案。
(三)监督检查制度
党的基层组织要结合实际制定党务公开监督办法,通过成立党务公开监督小组、聘请党员作为党务公开监督员等方式,注重发挥党代表、党风廉政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督促指导作用,切实加大监督力度。局党委要加强对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推动工作落实。
(四)考核评价制度
把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情况纳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考核范围,作为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年度工作考核和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列入创先争优活动考核评价内容。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党的基层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应对实行党务公开作出公开承诺,纳入领导点评和群众评议的重要内容。组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并及时公布评议结果。对不按规定公开或弄虚作假的,要批评教育、限期**;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