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劳动就业局开展服务企业年活动工作措施

企划文案
2011/10/29
为扎实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服务企业,稳定就业,扶持创业,我局认真讨论制订了帮扶企业的八项工作措施,以帮助企业克服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走出经营困境,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一、优化就业服务环境,满足企业用工需求
不断完善全市各级人力资源市场就业服务,为企业提供和输送充足劳动力。根据企业建设项目用工需求,通过举办大中专毕业生、专项市场、农村劳动力专项市场、到大型集市举办专场用工招聘洽谈会,通过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招聘等多种形式,及时为用工单位、特别是为用工需求量大的企业提供充足劳动力,保证企业正常生产和运转。优化劳动就业环境,全面落实城乡统筹就业政策,进一步降低农民进城就业门槛,放宽就业政策,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为企业项目建设创造一个优良的用工环境,满足企业用工需求。
二、支持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2011年,实施“三缓四降两补贴”措施,减轻困难企业负担,引导困难企业采取灵活用工、弹性工时、在岗培训等办法,不裁员或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从市失业保险基金中安排1亿元,用于困难企业岗位补贴。从市就业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用于困难企业岗位培训补贴,对按规定提取了职工教育经费,并全部用于在岗职工培训的企业,所需资金不足部分按照不超过企业人数的50%以每人4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三、加大就业补贴力度,引导企业吸纳就业
2011年,对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4800元。企业吸纳“4050”(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失业人员、城市零就业家庭成员、连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12个月以上的家庭成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员、连续失业12个月以上的人员、就业困难的(转载自第一范文网http://www.网址未加载,请保留此标记。)被征地人员、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等就业困难人员,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2011年由财政从就业专项资金按照本地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各类企业(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当年开发就业岗位吸纳本市城乡劳动力20人以上、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从再就业资金中按每人2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实施培训援助,避免规模裁员
紧紧结合我市6大重点产业和企业用工需要,对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市区企业,支持其组织职工开展在岗、转岗和技能提升培训,稳定就业,避免规模裁员,全年培训企业在职职工3万人,技能鉴定3万人。对于与企业保持劳动关系且企业支付高于最低工资标准80%以上生活费的放假职工,通过培训考核取得专项能力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后优先在原企业上岗的,给予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所需资金在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