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农村党建工作措施(2)

企划文案
2011/10/10
建立健全责任机制。各级党组织对本地区党建工作负总责,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专职副书记或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抓好本地区党建工作。乡、村两级党组织要细化工作目标,贯彻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县委组织部要发挥牵头抓总、协调各方的作用,推动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县委督查室要把抓农村党建工作情况列为督查内容,认真进行督促检查。
建立健全投入机制。各级党组织要建立逐年增加的农村党建工作经费投入机制,确保农村基层党组织正常有序运转。农村党员培训经费每人每年应不少于30元,由市、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要认真落实好对村级基础设施建设、办公经费的投入政策,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年有所增加。县委组织部要联系协调相关部门,整合资源,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提供财力、物力保证。
建立健全考评机制。要按照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的要求,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把抓农村基层党建工作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做到一年一考核,一年一评比,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工作实绩评定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和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要根据“五好五带头”总体目标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科学分类指导,创新活动载体,创新工作方法,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大力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对工作不力、长期打不开局面的,要进行通报批评,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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