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年终工作总结(3)

年终工作总结
2013/12/27
(十一)主动做好过渡期间餐饮环节监管工作。主动向县委、县政府请示汇报,争取支持,向县政府报告了《关于贯彻实施好〈食品安全法〉有关问题的建议》。并主动与卫生行政部门沟通协调,共同召开联席会议,形成共识,妥善处理好机构改革前夕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过渡期间餐饮监管工作统一、协调、有序。截止到目前,我局已会同卫生监督部门审查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10家。
(十二)认真办理政协委员关于食品安全相关提案。政协××县委员会第十一届第二次会议期间,委员提出了《关于做好果蔬残Du检测、消Du服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提案(提案第22号),经县政府提案交办会交由我局承办,我局主动商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妥善办理并答复了提案委员。
三、加强药械监管,确保公众用药用械安全
(一)加大对药械市场的监督检查。制定并组织实施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9年药品市场监管工作实施意见》,明确具体的工作措施,不断强化药品、医疗器械的市场监督检查。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295人次,出动车辆72台次,检查药械经营使用单位817家次(经营企业495家次,医疗机构322家次),共查处各类药械违法案件26件,其中:按一般程序立案查处13件,按简易程序当场行政处罚13件。案件涉及假药案件2起,劣药案件20起,违反药品市场流通管理规定的案件2起,经营使用劣质医疗器械案件2起。涉案物品货值金额44848.85 元,罚没金额102862.05元(其中:罚款金额63649.15元,没收违法所得39212.90元)。在执法案件查办中,做到公正文明执法,执法办案程序合法,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引用法律条款适当,未出现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二)按计划要求完成药械抽检任务。今年州局下达给我县的抽检任务为42批,完成抽检任务为43批,完成任务数的102.38%,抽检不合格药品16批,不合格率为37.2%,并对抽验不合格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三)严格新办药械经营企业市场准入。指导和审核报批新办药械经营许可证11个,办理注销药品经营零售许可证1个,变更药械经营许可证6个,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到期换证7个。
(四)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今年10月10日-15日,举办了3期药械从业人员暨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培训,共培训了318人,培训内容包括: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监测、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的重要性、上报程序、要求和药械法律法规等内容。但由于医疗机构和药械经营企业认识还不够到位,今年仅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13例。对于各个监测单位报来的报告,我局及时上报,未发生一起漏报、瞒报、迟报现象,上报率达**,做到了准确、科学、及时,不断提高了监测报告质量水平。
(五)加强药械专项检查。按照州局药械专项检查通知及稽查要求,按时完成双黄连注射液的暂控、泮拖拉唑钠和香丹注射液停止使用销售等三个专项检查工作,出动执法人员17人次,检查单位数268家次,发现并暂控双黄连注射液1366支。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工作。联合计生部门开展计生药械市场专项大检查,全年共检查药械经营使用单位68家次,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六) 强化gsp认证及跟踪检查工作。继续加大对gsp认证企业的跟踪检查力度,年内对我县已通过gsp认证的26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进行gsp认证跟踪检查工作,在检查过程中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指正及警告责令改正。进一步巩固gsp认证工作成果,有效遏制部分企业在认证后药品经营质量规范管理下滑的趋势。同时,切实加强了对新办药械经营企业gsp认证前的督促指导,确保了2家新办药械经营企业按期通过了gsp认证。
(七) 着力推进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建设。根据《××州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规定(试行)》及检查评定标准和《××州医疗机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定(试行)》,结合实际与县卫生局联合制定了实施方案,对医疗机构规范药械(库)房的工作进行了安排布署,并印发检查评定标准给各相关医疗机构,在日常监管中,加强了对医疗机构规范药械库(房)建设的现场指导。结合我县实际,今年申报了2家(县人民医院、浪堤中心卫生院),已通过现场检查验收,评定材料上报州局备案。
(八)农村药品供应网建设得到巩固和推进。为进一步优化医药经济发展环境,解决农村群众购药难、药价高的问题,我们在继续巩固和扩大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成果的基础上,本着“巩固、提高、发展”的目标要求,积极探索监管供应网络的新路子。通过药品招标采购,实现了由云南省太阳鸟有限公司、久泰药业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