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人口计生工作计划(2)

年度工作计划
2013/1/17
的目标管理责任制。重点是领导重视、宣传教育、利益导向、查处“两非”、孕情随访、统计监测等项工作。
(四)加强和改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
认真落实科学发展,坚决贯彻国家、省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法规政策,紧密结合石家庄市实际,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统一管理、优质服务”的原则,加快建成完善的以流入地为主、流出地与流入地协调配合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制。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范围,加强流动人口信息采集与交换,拓宽管理服务渠道,开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新局面。
(五)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
进一步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大力推进新机制建设。普遍建立“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技术服务和群众工作“三位一体”的互联、互补、互动的管理服务体系。到2015年,所有乡镇村(居)建立起适应新阶段发展要求的工作新机制。
(六)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方法的转变,坚持处罚多生与奖励少生并举。探索、建立和完善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困难扶助制度、农村计划生育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制度、农村计划生育纯女家庭奖励制度、农村计划生育养老保险制度及农村计划生育手术平安保险等制度。完善和规范计划生育技术基本项目免费服务制度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以及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
(七)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加强县乡技术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县级服务站达到优质服务型标准;乡级服务站全部达到基本服务型标准,村级服务室全部达到基本服务型标准,形成统一设计、统一标识、统一着装、科学规范、温馨人本、形成规模、遍布城乡的计划生育服务服务网络。二是切实促进基层技术服务能力建设。
(八)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增强计划生育执法力度,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加强计划生育“一法三规一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提高计划生育工作者和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按照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用法律法规规范公民的婚姻生育行为、计划生育行政行为及生殖健康技术服务。加大对违法生育的处理力度。积极开展便民维权活动,转变执法理念,坚持正确执法、文明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努力形成行为规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体制,实现部门工作法治化。
(九)加强对人口发展问题的综合协调
建立新形势下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机制,形成通力合作、综合治理人口与发展问题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责任制度,把各级党政领导落实人口发展目标纳入政绩考核,并加大考核力度,建立健全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指标体系和考核评估办法。
(十)大力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
依托政府电子政务统一网络平台,逐步完善信息网络环境。加强人口信息的有效整合,努力建立部门间人口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互联互通和动态更新。进一步完善符合国家标准、功能完备、体现以人为本和优质服务要求的育龄妇女信息系统,着力提高数据库质量,加强对人口数据的分析和评估工作。
(十一)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职业化建设
立足于建设一支高素质、职业化管理服务队伍,坚持培养、使用与考评相结合,积极探索建立职业化教育培训长效机制,形成以服务人才为主体、管理人才为指导的适应新机制建设的人口计生干部队伍。稳定和健全基层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队伍,采取县聘、乡管、村用方式,加强村组计生专干队伍建设。
(十二)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新型生育文化
把培育新型生育文化融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之中。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改革创新,提倡大宣传、大联合、出精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和主流媒体,通过组织多种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形式,营造良好氛围,广泛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传播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逐步实现生育文明促进农村家庭和谐。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宏观调控体系和综合治理机制
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科学发展综合考评体系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调控手段,创造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和制度环境。明确各部门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义务,形成部门联手、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坚持和完善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责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