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要求(2)

开题报告
2012/2/25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进行后,经开题报告论证专家委员会主席和专家委员会委员签字,再由院、系、所领导提出审查意见后签名,由院、系、所教务秘书暂存,毕业时,一份报研究生院存学校,一份存博士生个人档案。
(七)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其相关问题的说明(参考使用)
有鉴于论文开题报告对于论文写作工作的重要意义,特对开题报告的写作规范及相关要求做出如下说明:
关于开题报告的内容,作者应当说明:
1. 论文题目所涉及的研究对象及其界定
2. 论文题目选择的依据和理由
科学性说明/创新性说明/批判性说明
个人性目的/实践性目的/理论性目的
3. 论文拟涉及的范围及其讨论的问题
研究性质界定:经验研究(定性研究/定量研究=描述/相关度与个案研究/比较研究)与规范规定
对象特征界定:真实性/意义性;一般性/特殊性;变量/过程;描述/诠释;比较/因果;
学科和学科领域界定;
时间空间说明:
4. 作者已经获得的文献资料以及对这些文献资料的占有和整理情况,
已获得的文献
作者已具备的知识基础
从已获得文献中提炼的概念框架和研究背景:假说/假设与流派分歧
5. 论文拟完成的知识增长工作及其方向
基本理论预设和主要理论工具
描述性理论建构
与既有理论的差异/针对既有理论的修正
6. 作者拟使用的研究方法及其所依据的理论说明
研究方法与研究路径:学理性的依据
研究技术与研究程序:学科的训练背景
研究工具与研究手段:基本条件的制约
7. 论文工作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