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

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

(2004年12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平等协商、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进行平等协商、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平等协商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就签订集体合同以及其他与劳动关系有关的制度进行平等商谈的行为。
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通过平等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平等协商、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 集体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法定标准。
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标准低于集体合同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执行。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不一致的,按照集体合同执行。

第五条 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全面履行。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集体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依法对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进行监督。

第七条 用人单位工会和区域、行业工会代表职工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时,上级工会应当给予支持、指导和帮助。

第八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总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商会等)分别代表政府、职工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协商机制的三方应当指导、督促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处理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等劳动关系的重要事项,检查用人单位与职工进行平等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
三方协商机制主要采取协商会议的形式,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协商会议议定的事项可以制发纪要,三方应当共同遵守执行。


第二章 平等协商


第九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均有权提出平等协商的要求。协商的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一方提出协商要求,另一方应当在收到要求之日起二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不得拒绝或者拖延。

第十条 用人单位确定劳动报酬、劳动合同管理、奖惩与裁员事项,应当事先与职工进行平等协商。
双方还可以就以下事项进行平等协商:
(一)劳动定额;
(二)工作时间;
(三)休息休假;
(四)劳动安全与卫生;
(五)补充保险和福利;
(六)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七)职业技能培训;
(八)保守商业秘密;
(九)涉及劳动关系的规章制度;
(十)集体合同期限;
(十一)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
(十二)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
(十三)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十四)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

第十一条 平等协商的双方协商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三至十名,并各确定一名首席协商代表。双方协商代表不得相互兼任。协商代表的任期由被代表方确定,但不得短于三年。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协商代表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指定。首席协商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担任的,可书面委托本单位其他负责人担任。

       职工方协商代表由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选举产生,也可以由本单位工会组织职工推选并公示后产生。首席协商代表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尚未建立工会的,职工方协商代表和首席协商代表由地方工会或者行业工会指导职工民主推荐,并经过半数以上职工同意后产生。

        女职工较多的,职工方协商代表中应当有女代表。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负责人应当是协商代表。
         用人单位和职工方可以聘请本单位以外的有关专业人员作为本方协商代表参加协商,但所聘人数不得超过本方协商代表的三分之一。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和职工方产生协商代表时,可以各自确定候补协商代表一至两名。候补协商代表的产生程序、任期与协商代表相同。
协商代表和候补协商代表产生后应当书面告知对方。
协商代表出缺的,由候补协商代表递补。

第十四条  协商代表应当履行职责,真实反映本方意愿,维护本方合法权益,接受本方人员质询和监督。
职工方协商代表不胜任、不履行职责的,应当按照其产生程序予以罢免或者撤销。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协商代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工作时间。协商代表因履行职责占用工作时间的,视为提供正常劳动。
协商代表在任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单方变更或者解除其劳动(聘用)合同;其劳动(聘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但个人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重大过失行为、退休或者本人不愿延长劳动(聘用)合同期限的除外。
协商代表在任期内,用人单位不得无故调动其工作岗位和免除职务、降低职级。

第十六条  平等协商主要采取协商会议的形式。协商会议由双方首席协商代表轮流召集和主持。
协商会议内容应当如实记录,记录员由双方协商指定。协商会议记录由双方首席协商代表签字确认。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和职工方应当在协商会议开始五日前如实向对方提供协商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其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双方协商代表不得泄露。

第十八条  协商形成一致意见,一方要求签订集体合同或者专项集体合同的,另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拖延。
协商中出现事先未预料的情况或者协商未形成一致意见的,经双方同意可以中止协商。中止协商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十日,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章 集体合同


第十九条 集体合同草案可以由一方起草,也可以由双方共同起草。
集体合同草案应当载明协商的内容,以及用人单位名称、地址和双方首席协商代表姓名、职务等基本情况。
集体合同期限不得短于一年。
集体合同文本应当用中文书写。同时用中文、外文书写,内容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二十条 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制定集体合同示范文本,并向社会公布。制定集体合同示范文本应当征求省总工会、省企业代表组织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和职工方应当每年就职工年度工资水平、年度工资调整办法和年度工资总收入进行协商,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或者签订集体合同附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或者职工方可以在协商中提出增长工资的要求:
(一)本单位利润增长的;
(二)本单位劳动生产率提高的;
(三)当地人民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提高的;
(四)本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增长的。
用人单位年度增长工资的,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应当得到增长。

第二十二条 经协商形成一致意见的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讨论通过。经全体职工代表(职工)半数以上同意,即获通过;未获通过的草案,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方协商代表重新协商修改后,再次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用人单位和职工方的首席协商代表应当在通过的集体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首席协商代表的变更不影响集体合同的效力。
用人单位工会可以将集体合同草案在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通过前报上级工会征求意见。

第二十三条 集体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应当在十日内将集体合同文本以及有关资料报送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对集体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并自收到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审查意见书》送达用人单位。未提出书面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提出异议的,用人单位和职工方对异议部分进行协商修改后,重新报送。 共2页,当前第1页12

  • 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 相关合同范本:
  • 集体合同的意义
  • 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
  • 工会集体合同
  • 集体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合同
  • 集体劳动合同书
  • 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
  • 查看更多>> 集体合同

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

下载Word文档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下载Word文档

带你看艺考
艺考信息时光机

遵义医科大学2021级小萌新,辅导员有话对你讲~

遵义医科大学2021级小萌新,辅导员有话对你讲~
遵义医科大学
入学须知 遵义医科大学 2021/9/6

东南大学2021级新生大数据

东南大学2021级新生大数据
东南大学本科招生
新生大数据 东南大学本科招生 2021/9/25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级新生辅导员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级新生辅导员
掌上淄师
入学须知 掌上淄师 2021/9/8

关于山东中医药大学2021年开学报到

关于山东中医药大学2021年开学报到
山东中医药大学
入学须知 山东中医药大学 2021/8/28

西北民族大学2021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计划

西北民族大学2021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计划
西北民族大学2021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计划
艺术类招生计划 西北民族大学2021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计划 2021/8/9

辽宁大学2021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分数线

辽宁大学2021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分数线录取规则: (1)艺术类本科专业按“志愿清”原则录取,即专业志愿优先,不设分数级差。具体专业录取规则如下: 音乐表演(小提琴招考方向):文化课成绩(含加分)达到所在省普通类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的65%,按专业考..
辽宁大学2021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分数线
艺术类录取分数线 辽宁大学2021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分数线 2021/7/13

河南工业大学2021年录取结果发布(持续更新中)

河南工业大学2021年录取结果发布(持续更新中)
河南工业大学
录取查询 河南工业大学 2021/7/13

九江学院2021年在河南省本科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

九江学院2021年在河南省本科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
九江学院
艺术类录取分数线 九江学院 2021/7/21

昆明城市学院2021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计划

昆明城市学院2021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计划
昆明城市学院2021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计划
艺术类招生计划 昆明城市学院2021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计划 2021/8/11

枣庄学院2021年新生报到通知来啦!

枣庄学院2021年新生报到通知来啦!
枣庄学院
开学时间 枣庄学院 2021/8/31

长春中医药大学2021年萌新攻略

长春中医药大学2021年萌新攻略
长春中医药大学招生
入学须知 长春中医药大学招生 2021/9/10

上海师范大学2021年上海艺体类平行段各专业录取分数线

上海师范大学2021年上海艺体类平行段各专业录取分数线
上海师范大学
艺术类录取分数线 上海师范大学 2021/7/13

北京印刷学院2021年美术设计类专业录取分数线

北京印刷学院2021年美术设计类专业录取分数线
2021年北京印刷学院美术设计类专业录取分数线
艺术类录取分数线 2021年北京印刷学院美术设计类专业录取分数线 2021/9/13

哈尔滨商业大学2021年新疆本科提前艺术类录取查询

哈尔滨商业大学2021年新疆本科提前艺术类录取查询
哈尔滨商业大学
录取查询 哈尔滨商业大学 2021/7/26

新乡医学院2021年高考录取信息查询系统已开通

新乡医学院2021年高考录取信息查询系统已开通
新乡医学院
录取查询 新乡医学院 2021/7/9

阜阳师范大学2021年高考录取查询开通

阜阳师范大学2021年高考录取查询开通
录取查询 阜阳师范大学 2021/7/12

北京工商大学2021年美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北京工商大学2021年美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艺考帮福建艺考新方向
艺考 福建艺考生 艺考帮福建艺考新方向 2021/5/21

江西工程职业学院2021年秋季开学重要通知

江西工程职业学院2021年秋季开学重要通知
江西工程职业学院
开学时间 江西工程职业学院 2021/9/1

上海建桥学院2021年新生报到流程全攻略

上海建桥学院2021年新生报到流程全攻略
上海建桥学院
入学须知 上海建桥学院 2021/9/7

哈尔滨音乐学院2021级迎新大数据

哈尔滨音乐学院2021级迎新大数据
哈尔滨音乐学院
新生大数据 哈尔滨音乐学院 2021/9/10
没有更多了?去看看其它艺考内容吧

艺考热搜

艺考数据
艺考资源站

  • 艺考分数线
  • 艺考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