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工作督查方案(2)

活动方案
2012/5/2
督查组将明查、暗访结果(原则每周1次)以书面形式报县创建文明县城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职能工作组按分工要求,每星期五下午4:00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工作进展中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书面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创建办针对报送的情况安排督导检查。督查结果将以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名义进行反馈,对创建工作组织得力、工作进展快、质量高、效果好的进行通报表扬,对行动迟缓、进展不大、质量不高、效果不好的进行书面通报批评并限期**,**工作不及时的在电视台公开曝光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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