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工作总结(2)

工作总结文章
2012/8/20
XX年应征工伤保险基金180.75万元,截至10月末共征缴工伤保险基金139.5 万元,完成全年计划的77%。享受工伤待遇136人次,工伤保险基金支出113.97万元,当期结余25.53万元,基金运行情况良好,略有节余,支撑能力较强。
四、生育保险工作
(一)我市生育保险统筹运行情况
某市生育保险统筹自XX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并制定了《某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社会统筹实施办法》。XX年应征缴生育保险费42万元,截止10月底,全市参加生育保险单位54个,参保人数17991人;已征缴了27余万元,支出41万元。共有1380人享受了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基金直接来源于企业,用之于每一位参保人员,根据1994年原劳动部颁布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及《某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社会统筹实施办法》(市发[XX]36号)的规定,由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从XX年10月我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统筹实施办法》出台以后,运行良好,生育保险统筹基金略有节余。依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适时调整了生育保险的费率,将8
%的费率调整为5%。
(二)、加强与部门间的沟通。XX年某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某计生委分别下发了《关于解决某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费用问题的通知》(兵劳社发[XX]39号)及《关于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的通知》(兵计生委发[XX]39号)文,根据文件精神,为确保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能免费获得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我局多次与市计生委进行协商、沟通。对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如:本年度新上岗的职工,缴费不到一年的能否享受免费服务及环情检测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性的意见。对原规定中没有支付取出“皮下埋植术”的费用及参保男职工其配偶(指未从业)符合计划生育规定,采取节育措施按《关于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的通知》(兵计生委发[XX]39号)第四项结算标准的50%支付等问题反复探讨,为工作更好的开展,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得到了上级部门在业务上的支持。
五、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我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宗旨,以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查处各类违反劳动法案件为突破口,积极工作,奋发进取,经过全体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工作任务。
(一)认真组织开展劳动用工情况专项检查。XX年5月15日至6月10日,某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劳动用工情况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检查。以建筑单位、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非公有制用人单位为重点,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工时休假以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各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等情况为主要内容。共对全市26个用人单位进行了全面检查,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25份,通过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事实确凿的7个用人单位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补签劳动合同175份,纠正了个体工商户收取劳动者押金的违法行为,涉及金额达1.6万余元。在检查的过程中,加强了劳动政策宣传,对广大劳动者免费发放了《农民工维权手册》,提高劳动者的法律维权意识,并对自查和抽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措施,使劳动用工管理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二)及时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接待农民工上访是今年劳动监察工作的重中之中,本着有案必接,接案必查、查案必果的原则,及时受理各项投诉,XX年共受理有记载的农民工工资上访事件139批,涉及人数1256人次,其中集体访56批,1110人,代表访36批,108人,个人访47批,涉及农民工工资金额198万元。
(三)在建筑行业继续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