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员工奖惩制度(2)

规章制度
2012/3/23
(2)在节能降耗、控制成本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经过实施并取得一定成效的;
(3)为规范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增加经营收入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成效的;
(4)工作尽职尽责,为保护公司财产或业主财产做出贡献且受到公司或业主表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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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突发事件处置得当,有效地避免了重大安全、火灾事故以及重大治安事件的;
(3)其他应受到奖励的行为。
4.1.1.3下列情况给予200——500元的奖励,同时可在绩效考核时加5~10分:
(1)见义勇为,同违法人员作坚决斗争,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并英勇负伤的;
(2)其他应受到奖励的行为。
4.1.1.4员工的经济奖励经相关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完善相关手续,一般情况于当月工资中兑现。
4.1.1.5多次获得以上奖励的员工可获得调薪调级的优先机会。
4.1.2奖励执行程序
4.1.2.1属4.1.1.1款规定的奖励情况需在小区范围内通报表扬的,由管理处负责人批准后执行,需在公司范围内通报表扬的,应报办公室按公司规定程序完善手续后执行。
4.1.2.2属4.1.1.2款、4.1.1.3款规定的奖励情况由相关部门提出书面意见,报办公室及分管领导审核并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2处罚规定
4.2.1员工处罚经相关领导批准后,经济处罚由办公室于当月工资中扣除相应罚款,扣分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在当季绩效考核时扣除相应分值。
4.2.2属以下“轻微过失行为”的第一次处罚20元,第二次处罚30元,同时可在绩效考核时扣2~5分。在本条款规定范围内的《奖(惩)通知书》经办公室审核,填报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1)不符合《员工服务行为规范》要求的;
(2)工作时间或在工作区域内讲粗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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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不爱护环境卫生的;
(5)最后离开办公场所未检查并关闭电源、办公设备等的;
(6)擅自标贴、涂改或搬移公物的;
(7)物业办公区域、员工生活区域、设备房等物品乱摆放、环境卫生不合要求的;
(8)非工作时间着工作服在小区内活动时抽烟、进食、打闹或着装不规范的;
(9)工作时间吃零食、打瞌睡、聊天、看报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10)小区在岗值班人员在岗位上接听或把玩手机的;
(11)各类工作日记、质量记录等未及时填写或填写不实、不规范的;
(12)一般工作疏忽失误,但未造成后果的。
(13)其他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