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制度(2)

规章制度
2012/2/25
3、深入调查研究,为市文明委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决策提供建议。
4、对我市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思想道德建设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方面的有关事项进行研究商定。
5、带头搞好本系统、本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并结合自身实际,不断总结推广交流先进经验,帮助基层搞好精神文明建设。
6、加强与市文明办的沟通联系,认真完成市文明委交付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精神文明建设领导体制的制度
精神文明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必须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制,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精神文明建设领导体制。
要把精神文明建设任务纳入社会发展规划和各级党政组织年度工作计划,切实把两个文明作为统一的奋斗目标,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各级党政组织必须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把两个文明作为统一的奋斗目标,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
继续实施精神文明建设“一把手”负责制,精神文明建设贯穿在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全党全社会必须高度重视。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党政各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在精神文明建设中,要十分重视民主党派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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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严格实施评优选先中精神文明工作“一票否决”制度。考核、评价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不仅要看领导物质文明建设的实绩和本领,而且要看领导精神文明建设的实绩和本领。这要作为对干部使用和奖惩的基本依据。
(五)文明委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
1、为提高工作效率,整合我市精神文明创建力量,进一步发展齐抓共管态势,制定本制度。
2、联席会议由市文明委牵头,文明委主要领导召集并主持,市文明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做记录。文明委各成员参加,并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列席人员。
3、会议内容主要是传达贯彻中央、自治区、市精神文明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指示、决定;对我市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问题进行指导、协调,特别是对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协商和决策;听取市文明办关于各阶段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各成员单位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情况汇报;审议文明委和文明办年度工作总结,讨论制定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意见;审议决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命名表彰事宜;讨论决定其它有关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事项。
4、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集。
5、市文明办负责制定会议纪要报市委市政府并印发有关单位,对会议作出的决定或决议,由文明办按照部门职能将具体任务分解到各成员单位和对口部门,并负责督办落实。
6、联席会议要求各文明委成员本人参加,原则上不得由他人代替。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
(六)文明委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
1、为加强工作协调和联系,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延续和深化提供人员保障,特制(转载自第一范文网http://www.网址未加载,请保留此标记。)定本制度。
2、联络员由文明委成员单位指定专人担任,要求由政治素质高,业务精,对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创建工作情况熟悉,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的正科级以上干部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