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廊规章制度(2)

规章制度
2012/1/7
6、二、三牌擅自离岗罚20元。
7、一次来两位客人,备班两位助理同时接待。
8、休息区员工不及时替岗罚10元。
9、离岗或正在工作。需盖牌,违者罚10元。
四、开单制度
1、助理忘开,发型师有义务提醒,否则二人各罚10元。
2、多开单罚20元。
3、漏开单每次罚10元。
4、跑单最后一位服务人员买单。
5、弄虚作假。视情节罚100元以上。
五、轮牌制度
1、发型师指定客不走牌,翻错小牌罚款5元,大牌10元。
2、助理指定客不走牌,翻错小牌罚5元,大牌10元。
3、小工必须在为客人倒完水后立即翻牌,否则罚款5元。
4、小工必须在发型师接手后立即翻牌,否则罚5元。
5、劝活不翻牌,翻错罚5元。
6、客人进门后,设计发型者,助理在叫头牌发型师后,大工、小工、大头牌一律立即翻过,否则罚10元。
7、不准发型师动牌,违者罚20元。
8、不准动自己不该动的牌,违者罚20元。
9、抢牌一次罚100元,二次200元,三次300元。
10、顾客进门后,发型师、助理不得主动与客人打招呼,是自己的指定客,客人自然会说,违反者按抢活处理罚50元。
11、翻成其它发型师的牌,助理承担对当事人损失。
12、做弊罚200--500元。
六、卫生环境制度
1、值日生负责全天店内外责任区卫生,环境事宜,如出现三次失职,续值一周,四次以上失职每次罚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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