聋校教育安全管理制度(2)

规章制度
2011/12/19
2、恶语伤人、恶作剧、吵嘴、打架斗殴和其它干扰影响学校正常秩序的行为。
3、不请假私自外出、乘坐“三无”车辆、在校园内骑车带人、骑无闸车、骑快车和飞车。
4、在宿舍内留校外人员或异性过夜、夜不归宿、在校外租房住宿。
5、私自组织学生旅游、游泳、滑冰、登山野炊。
6、在校园内和宿舍中经商、摆摊设点、随意到处张贴广告或是替校外人员在校内贴广告。
第八条.不准学生有下列行为:
1、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嬉戏和打闹。
2、住在城乡结合部校区内的学生到校园周边谈心或散步。
3、在马路上围观、开展文体活动。
4、乱接电源、使用禁用的电热器具或用酒精炉在室内做饭。
5、无故损坏公物(教学、消防、服务等方面)。
6、食用小饭店的饭菜、小摊点的食品;到个体诊所买药看病。
7、学生身体有病或是不适时,不得勉强上劳动课和体育课。
8、在社会上违法乱纪、损坏学校形象。
9、道听途说、传播小道消息、私自集会、挂社团之名从事经商。
10、公开随意张贴反社会、反科学或是诽谤他人的张贴物和印刷品。
第九条.学生毕业实习、放假回家和返校上课,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学生外出打工、从事家教必须严格登记,提出专门具体的要求,学生会客或携带物品离楼和出校门时都要严格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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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学生上网必须守网法、讲网德、做规矩网民(用户),不得干扰或破坏网上正常秩序;不得自觉有技术,逞能显示,损人利己,甚至图财,敲诈勒索;不得泄露国家秘密,防止误入歧途,落入网络陷阱;不得与网友约会到外地见面,防止发生人身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