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大厅管理制度(2)

规章制度
2011/10/27
3、刁难,打击报复举报人的;
4、违反规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
5、故意不按办事时限办完手续的;
6、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上述行为情节轻微者,给予效能告诫,不够效能告诫的,应给予诫勉教育,情节严重者,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投诉办法: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本街道工作人员的违诺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1、在社区政务大厅设立投诉处,接待群众的来访,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受理群众的投诉和举报。
2、在办公楼前设立“投诉举报信箱”。
3、设立投诉举报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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