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福利费使用问题的意见(2)

规章制度
2011/10/14
(四)干部、职工的父母、配偶、子女病故时补助200元;干部、职工的公婆、岳父母病故时补助100元;完全依靠干部、职工供养的未成年的或丧失劳动能力的弟妹及其他亲属病故,补助100元。
(五)慰问品数额掌握在100元左右。
四、补助手续
对干部、职工生病住院,及其直系亲属去世、住院等情况,所在单位应及时报告人事处。
对干部、职工的困难补助,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意见,凡符合上述规定的。,由人事处及时办理有关手续,给予补助。凡属特殊情况,需补助的数额超过上述规定的,由人事处提出意见,经分管的局领导同意后给予补助,并负责向局机关福利委员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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