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纪检监察新年工作计划(2)

个人工作计划
2013/1/9
7、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三书两报告”制度,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年中督查、年底考核,加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力度。深入推行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严格落实中央《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省委《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领导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制度,加大对涉及社会稳定等重点工作的责任追究力度。
(四)深化作风建设,促进廉洁从政。
8、深入推进作风建设,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推进“县(市、区)委书记大接访”活动常态化,深化蹲点调研、对口联系、领导包案等工作,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为民意识、慎独意识、民主法制意识。积极协助市委抓好《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的落实,围绕转变作风促增收、抓项目、解矛盾、提效能等重点,建立健全问责制、销号制、评判制,进一步治滑、治阻、治野、治假、治贪,完善作风风建设长效机制执行效果的评价体系。
9、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精神。认真执行中央、省委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严禁超面积、超标准建设和装修办公用房,规范和控制领导干部职务消费,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公用经费继续压缩5%,专项经费和会议经费“零增长”。从严控制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出国经费削减20%。加强公车管理,冻结采购公务用车一年。继续开展治理“小金库”和规范津贴补贴工作。
10、加强对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参与非法集资;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以及以赌博等形式收受财物、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敛财、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等问题。认真贯彻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纠正和查处领导干部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其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等问题。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认真抓好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
11、探索建立廉政评价办法和预警制度。充分运用干部考察考核、经济责任审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民主评议、信访举报等方面的信息和结果,建立领导干部廉政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对权力运行过程的风险分析,找准易发生问题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及时掌握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建立领导干部廉洁情况警示制度和廉政评价办法。
(五)推进改革创新,深化源头治理。
12、推进行政权力公开化。贯彻落实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拓展和规范党务、政务、事务、厂务、村务公开的形式、内容和程序,保证公开及时、全面、真实。推广遂昌县党务公开试点工作经验,探索市直单位党务公开工作,乡镇全面实行党务公开。认真落实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办法,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建立健全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
13、推进操作行为规范化。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干部人事制度、行政管理体制、财政体制、投资体制、司法体制等方面的改革要求,进一步规范人事权、行政审批权、财权、司法权的运作。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规范实施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制、决策责任追究制和后评价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等制度,完善招投标监管机制,严肃查处招投标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出台中介组织监管规定等制度。
14、推进资源配置市场化。全面落实《丽水市关于加快推进国有资源配置市场化的意见》,深入推进水电、土地矿产、森林、市政公用、经营性非经营性资产、中介代理六大领域资源配置市场化,并加快其他领域资源配置的市场化进程。认真落实《加快推行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制的实施意见》,逐步扩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试点范围。完善科技经费配置市场化机制,全面实行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招拍挂,逐步开展户外广告经营权配置市场化,探索经营性基础设施、行业特许经营权配置市场化。推进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向农村基层延伸,稳妥开展集体资源配置市场化。
15、推进监督方式民主化。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浙江省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加强对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深化权力制衡工作,市、县(市、区)两级部门全面推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基建、人事、物资采购为主要内容的权力制衡机制。完善《丽水市领导干部离任前经济责任和公有财物交接制度》,实行离任交接回访制度。
(六)严厉惩治腐败,增强办案效果。
16、突出办案重点。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