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安全工作防范重大事故调研报告(2)

调研报告
2012/2/1
3、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缓慢,重大隐患**率底。据统计,重大隐患**率只有70%,其他隐患的**率也就是60%左右,这些隐患的存在,增加了发生事故的频率。
4、瓦斯治理工作滞后,存在着较多的安全隐患。一是瓦斯抽采系统建设少,不能从根本上消除瓦斯隐患;二是大部分矿井瓦斯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系统不可靠;三是小煤矿通风系统紊乱,通风能力达不到矿井生产的要求。
5、防治水措施不完善,不落实,是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潜在威胁。近几年发生的透水事故,都是我省的重大事故,都是探放水制度不落实不完善造成的,对周边报废煤矿积水不清,又不认真落实“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探放水制度,教训极为深刻。
您可以访问第一范文网(www.网址未加载)查看更多与本文《加强安全工作防范重大事故调研报告》相关的文章。
6、煤矿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在一些地方,存在着地方保护主义,只要是对煤矿实施罚款,地方监管部门就极力阻拦,致使罚款收缴受到影响,罚款收缴率比较低,我们的监察员成了地方政府的煤矿安全员,监察结束后给地方政府通报存在的隐患就行了。
7、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也没有很好的落实。一些煤矿投资人或法人代表长期不在煤矿,而在煤矿抓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又不是投资人,遇到**隐患需增加投入时又没有决定权,致使隐患长期存在。
8、煤矿监察覆盖率高,但隐患**率低。从近一段时间我们监察人员所做的现场检查笔录看,查处的问题多数都一样,存在的问题多数没有**,如实测图不及时填绘的问题,瓦斯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失灵的问题,井下通风设施缺失或不完好的问题等等,重监察执法轻**落实是监察执法效能低的主要原因。
9、煤矿从业人员素质低,安全培训工作滞后。由于煤矿从业人员多数都是农民,而且文化程度低,流动性大,给煤矿安全管理也带来很大难度。
三、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重大事故,推进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的建议和措施
1、认真开展“三项监察”,既要抓监察覆盖率,更要抓隐患的**落实。要突出重点,有的放矢,对监察覆盖率、监察计划完成率、隐患**率、罚款收缴率等指标要定期考核,要作为目标责任制考核的主要内容。
2、要抓重点、抓关键、抓薄弱环节,提高监察效率。要始终把三大煤业公司、15对重点监控矿井、中央投资的大中型矿井、资源整合矿井四类矿井,事故多发的天祝、肃南、金塔、肃北、平川、红古、华亭、崇信8个县区,一(转载自第一范文网http://www.网址未加载,请保留此标记。)通三防、防治水、矿压显现等3个专业、“春节”、“两会”、“国庆”、“五一”、“十一”5个时段、作为安全监察的重点,加大安全监察频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