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2019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高职院校扩招100万人重大决策部署,增加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特别是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升学机会,搭建和打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成长通道,有效满足我市产业结构升级、发展动力转换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根据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相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我院高职单独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分类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19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重庆交通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双福新区学府路69号

第八条  学校简介:

重庆交通职业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教育部代码:14267)。学校坐落于重庆双福新区,占地896.5亩。全日制在校生12291人。

学校坚持立足交通、面向市场、服务社会的办学宗旨和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创新活校、依法治校的办学思路,秉承贴近学生、关爱学生、服务学生的育人理念,努力打造全国交通类一流高职院校。

学校与重庆交通大学形成师资互派、干部互挂、资源共享、管理互动的实质性合作关系,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定向培养士官高校,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培育建设单位。学校下设道路桥梁学院、大数据学院、新能源汽车学院、士官学院、智能制造学院(中德学院)、医药学院、体育学院、交通装备制造学院、交通运输学院、轨道交通学院、财经学院、土木建筑学院等十二个二级学院,目前共开设了四十五个专业。

学校现有教职工704人,专兼职教师577人,专任教师462人。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112人,其中二级教授3人,三级教授11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432人,具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7人、重庆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1人、重庆市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荣誉称号获得者2人、重庆市最美教师荣誉称号获得者3人、全国优秀辅导员3人。学校重视实训教学,实训教师均来自于大型企业,拥有高级工程师、工程师与高级技师等职称。为进一步提高师资水平,2014年起学校从北大、清华、浙大、上海交大、同济、人大、复旦、哈工大、中政大、北外、北体等985、211高校或专业领域全国最强高校引进百余名硕士及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优秀人才,充实教师队伍。2013年学校推行的百名专家进课堂、百名教师进企业的双百工程加强了产教融通、校企合作。

学校引进德国师徒制职业教育模式,成立中德双元制(重庆)中心;2013年9月全面实施24人小班TTFSE分组教学模式。学校广泛开设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课程,成立学生未来竞争力提升中心、未来技术中心,并开展专业技能竞赛及课程竞赛,切实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校内拥有BIM技术实训中心、高速铁道实训中心、工程测量实训中心、工程检测实训中心、航空实训中心、航运实训中心、智能制造实训中心、建筑实训中心、财经实训中心、新能源汽车实训中心、桥梁隧道检测实训中心、物流实训中心等多个中央财政支持的国家级实验基地、重庆市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实训中心。

学校与中铁集团、中国交通建设集团、中国建筑集团、重庆交运集团、高速公路集团、东风汽车集团、长安汽车集团等200余家大型企业签订了校企合作协议,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共建了多个校外实习基地,为学生的培养及就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办学成果:

★中国人民解放军定向培养士官高校

★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培育建设单位

★教育部国防教育特色学校

★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资质

★交通运输部试验检测丙级资质

★交通运输部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资质

★重庆市建设行业双证制试点院校

★全国职业院校交通运输大类示范专业点

★中央财政支持国家级实训基地

★中德职业教育联盟常务理事单位

★全国城市轨道交通职业教育集团常务理事单位

★全国智能网联与无人驾驶职教联盟副理事长单位

★长江经济带江海联运产教联盟副理事单位

★中国公路协会会员单位

★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理事单位

★中国安装协会会员单位

★重庆内河航运职教集团理事长单位

★重庆交通运输协会副会长单位

★重庆测绘地理信息职业教育集团副理事长单位

★一带一路暨金砖国家技能发展国际联盟会员

★重庆航空航天职教集团理事单位

★重庆智能制造职教集团理事单位

★智能电动汽车职业教育联盟理事单位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船员培训考证机构

★交通运输部全国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点 

★机械工业部机械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点

★一带一路暨金砖国家技能发展国际联盟未来技能国际训练基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认证考试中心

★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培训中心

★重庆市建设职业技能岗位鉴定分站

★重庆市财政支持实训基地

第三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招生对象:符合重庆市2019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未报名参加2019年全国统一高考的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下同)毕业生(含应、往届,下同)及同等学力人员均可报考。已报名参加2019年全国统一高考的考生不得报考;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的学生不得报考。

第十条 招生计划:我院2019年高职单独招生计划共1693名(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发布的信息为准)。我院可在本校计划总量内,根据生源情况在专业间互相调剂。

第十一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详见我院招生信息网)。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我院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报名、志愿填报与考试

第十二条  报名办法:未报名参加2019年全国统一高考的考生报名时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或学历证明,由各区县招考机构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考生扫描居民身份证、进行电子摄像、收取报名材料、生成网报密码。

第十三条 志愿填报:考生于5月9日9:00-13日18:00期间,凭个人身份证号和网报密码进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http://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登录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信息采集系统,按要求填报个人信息、院校及专业志愿。考生可填报2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下设6个专业志愿。网上报名及志愿填报完成后,由区县招考机构打印考生报名和志愿信息表,交考生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  考试: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需参加我院组织的考试。

(一)考试科目及分值:由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组成,文化素质测试300分,职业技能测试300分,总分600分。考试方式为机考。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

1.考试时间:5月18日9:30-12:00。

2.考试地点:重庆交通职业学院交通工程楼(详见准考证)。

(三)准考证:考生于5月18日9:30之前,在我院交通工程楼领取。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进入考场考试。

(四)免试对象及办法: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由我院予以免试录取,具体免试条件参照重庆市2019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免试条件执行。

(五)考生报考对身体状况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我院在职业技能测试时将进行必要检测。

1.空中乘务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身体匀称、身体裸露部分无明显疤痕,身体健康,无不良病史,无口吃,无晕车、晕船史,矫正视力不低于4.8,无斜视、色盲、色弱。 身高:女生在166~175cm之间,男生在175~185cm之间。

2.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求考生五官端正、身体匀称、身体裸露部分无明显疤痕,身体健康,无不良病史,无口吃,无晕车、晕船史,矫正视力不低于4.8,无斜视、色盲、色弱。 身高:女生在165~175cm之间,男生在175~185cm之间。

3.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求考生五官端正、身体匀称、身体裸露部分无明显疤痕,身体健康,无不良病史,无口吃,无晕车、晕船史,矫正视力不低于4.8,无斜视、色盲、色弱。 身高:女生在162~175cm之间,男生在173~185cm之间。

4.航海技术专业只招男生,矫正视力4.8及以上,无色盲、色弱、夜盲。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血压正常,四肢无运动性功能障碍、无口吃、无沙眼斜视。

5.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只招男生,矫正视力4.5及以上,无红绿色盲、夜盲。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血压正常,四肢无运动性功能障碍、无口吃、无沙眼斜视。

第五章 成绩查询与复核

第十五条  成绩查询:考生可于2019年5月20日12:00起,登录我院招生信息网

(http://www.cqjy.edu.cn/Manage/zsc.aspx?Typeid=23)查询考试成绩。

第十六条  成绩复核:对成绩有疑义的考生可于2019年5月20日17:00前向我院申请成绩复核。

第六章  录取与结果查询

第十七条  录取办法:我院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总成绩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总成绩从高到低实施录取。考生一经录取不得改录、退录。

第十八条 志愿征集: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我院参加高职单独招生志愿征集工作,征集志愿时原则上直接认定考生的第一志愿院校测试成绩。

第十九条  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录取信息。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条  考生待遇:考生被我院2019年高职单独招生录取后,不能再参加2019年全国统一高考。在校就读期间,不能转学、转专业,其他待遇与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

第二十一条  学历证书:学生完成高职(专科)学习任务后,符合毕业条件者,由重庆交通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毕业证)。

第二十二条  助学保障:我院设立奖、助学金制度。品学兼优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级奖助学金、校级奖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及其它临时性资助。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要求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二十四条  新生体检: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入学时需进行体检。体检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重要声明:我院从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院概不负责。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一)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交通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8553000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高职院校扩招100万人重大决策部署,增加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特别是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升学机会,搭建和打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成长通道,有效满足我市产业结构升级、发展动力转换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根据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相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高职单独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分类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2019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双福街道祥福大道38号

第八条  学校简介: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由市属国有重点企业&mdash;&mdash;重庆城市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交通开投集团)出资举办。
     学院以培养人才、研究学术、创新科技、服务社会为宗旨,秉承人人有才、人人成才的教育理念,遵循勤奋、尚志、敬业、乐群的校训,努力为全国交通行业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2017年,学院被市教委确定为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培育建设单位。
     学院位于重庆江津双福新区,现有轨道车辆与机械系、轨道电气系、铁道与建筑工程系、运输贸易系、汽车工程系、人文艺术系等6个教学系,开设铁道机车车辆、铁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供电技术、铁道信号自动控制等30个专业,目前在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生7000余人,每年培养缅甸、泰国留学生120余人。
     学院建立了城市轨道交通技术实训中心、铁路与动车综合实训中心、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管理智能化培训中心、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实训中心等50个校内实训中心和70个校外实训基地,充分满足了教学需要。近年来,学生在各类赛事中获得全国性奖项29个,市级奖项148个;2017年,学院荣获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学院在人才培养、教学改革、实践教学等方面取得的重大进展,具有示范效应,对推动学院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学院坚持依托行业企业办学,服务行业企业需求,助推行业企业发展的办学理念,遵循现代职业教育教学规律,不断深化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努力将自身建设成为一所具有交通行业特色和社会影响的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招生对象:符合重庆市2019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未报名参加2019年全国统一高考的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下同)毕业生(含应、往届,下同)及同等学力人员均可报考。已报名参加2019年全国统一高考的考生不得报考;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的学生不得报考。

第十条 招生计划:学院2019年高职单独招生计划共1438名(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发布的信息为准)。学院可在本校计划总量内,根据生源情况在专业间互相调剂。

第十一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详见学院官网)。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院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报名、志愿填报与考试

第十二条  报名办法:未报名参加2019年全国统一高考的考生报名时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或学历证明,由各区县招考机构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考生扫描居民身份证、进行电子摄像、收取报名材料、生成网报密码。

第十三条 志愿填报:考生于5月9日9:00-13日18:00期间,凭个人身份证号和网报密码进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http://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登录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信息采集系统,按要求填报个人信息、院校及专业志愿。考生可填报2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下设6个专业志愿。网上报名及志愿填报完成后,由区县招考机构打印考生报名和志愿信息表,交考生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第十 考试:第一志愿报考学院的考生,需参加学院组织的考试。

(一)考试科目及分值:由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组成,文化素质测试150分,职业技能测试450分,总分600分。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

1.考试时间:5月18日(详见准考证)。

2.考试地点: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校内(详见准考证)。

(三)报考信息查询:考生于5月16日9:00&mdash;18日9:00可登录学院官网(www.cqgyzy.com)查询报考信息。

(四)准考证领取:考生于5月18日8:30&mdash;9:30在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内大学生就业创业基地领取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进入考场考试。

(五)免试对象及办法: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由学院予以免试录取,具体免试条件参照重庆市2019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免试条件执行。

(六)考生报考对身体状况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学院在职业技能测试时将进行必要检测。

第五章 成绩查询与复核

第十 成绩查询:考生可于2019年5月20日11:00起,登录学院官网(www.cqgyzy.com)查询考试成绩。

第十  成绩复核:对成绩有疑义的考生可于2019年5月21日15:00前向学院申请成绩复核。

第六章  录取与结果查询

第十  录取办法:学院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总成绩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总成绩从高到低实施录取。考生一经录取不得改录、退录。

第十八条 志愿征集: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学院参加高职单独招生志愿征集工作,征集志愿时原则上直接认定考生的第一志愿院校测试成绩。

第十九条  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和学院官网(www.cqgyzy.com)查询录取信息。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条  考生待遇:考生被学院2019年高职单独招生录取后,不能再参加2019年全国统一高考。在校就读期间,不能转学、转专业,其他待遇与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

第二十一条  学历证书:学生完成高职(专科)学习任务后,符合毕业条件者,由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毕业证)。

第二十二条  助学保障:学院设立奖、助学金制度。品学兼优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级奖助学金、校级奖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及其它临时性资助。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被学院录取的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要求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二十四条  新生体检:被学院录取的考生,入学时需进行体检。体检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重要声明:学院从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学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一)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23-47268084 ,47268304

(二)招生服务:

招生部门: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招生电话:023-47289907,47289908  

学校网址:http://www.cqgyzy.com/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负责解释。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二)招生服务:

招生部门:重庆交通职业学院招生处

招生电话:023-63437777、63431777、63432777

学校网址:http://www.cqjy.edu.cn

招生网址:

http://www.cqjy.edu.cn/Manage/zsc.aspx?Typeid=23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重庆交通职业学院负责解释。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重庆交通职业学院招生处

2019年5月9日

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2019单独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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