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招 | 2018中招考试管理实施细则出炉

海南省教育厅

为切实做好我省2018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管理工作,海南省教育厅制定了《2018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管理实施细则》(点击文末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原文),并请各教育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具体内容请随小编一起来看↓↓↓

一、考前准备

(一)考区、考点机构设置和考试工作人员选聘

1.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含生物、地理科)全省共设19个考区,其中全省18个市县各设1个考区,洋浦经济开发区设1个考区。考区设在市县政府、单位总部所在地。考区设主任1名,由市县(单位)政府分管教育的领导担任;考区副主任由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考点较多的市县可增设副主任若干名。

2.考区下设考点,每个考点设主考1名,由考点所在学校校长担任;一般每5个考场设副主考1名,考点主考在考区主任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考点的考试管理;考点副主考协助主考具体分管若干个考场和其它考务工作。

考区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若干名市县巡视员,加强考点监督、巡视。

3.考点下设考场,每个考场设监考员2名。每个考点设若干名备用监考员。

4.考点下设的管理机构有:保密组、考务组、保卫组、后勤(包括医疗保健)组等,可选聘组长1名和工作人员若干名。

5.以上考试管理工作人员均由市县中招办依据有关文件选聘,且需具备以下条件:

(1)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敢于抵制一切不正之风;

(2)工作责任心强,办事认真负责,身体健康;

(3)熟悉并掌握考试的工作程序与要求;

(4)监考员还须具有教师资格或教师职称。

6.考试管理工作人员岗位安排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当年有直系亲属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人员,不能担任其直系亲属所在考点的主考、副主考、监考员或考点工作人员;

(2)同一考点正副主考来自同一单位的原则上不得超过50%;

(3)同一考场两名监考员不能来自同一所学校,且至少有一名为女性。

(4)考场实行监考员岗位轮换制,每考完1-2场考试,每个考场的监考员都必须调换考场。

(二)召开考试工作人员和监考人员动员、培训会

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考试前一天的下午,各考点必须召开全体考试工作人员动员、培训会,时间不得少于120分钟。

考区主任或副主任,考点主考、副主考参加会议并做动员报告,统一认识,端正思想,重点进行职业道德和考试纪律教育。明确考试工作的总体要求,强化考试工作人员法制意识、质量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对抓好考风考纪的认识,要求大家在任何岗位上都要严肃认真、一丝不苟,以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考点主考要有针对性地布置好各职能小组的工作,明确各自分工、任务和职责,实行岗位责任制,讲清本次考试的特点、监考要求和注意事项以及工作程序,学习有关文件、规章制度(如监考员职责、工作人员职责和违反考试管理规定的行为及处置等文件),公布统一的信号指令。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参加动员、培训会议,缺席者不得上岗。

考点主考或副主考对监考员进行业务培训,使其熟悉规程、掌握要点。从考前领取试卷、答题卡到考后将答题卡袋、试卷袋密封交回保密人员保管等每一个环节,特别是试卷、答题卡、条形码和缺考标签的分发、使用、回收、密封和偶然事件的处理及答题卡、答题卡袋封面、考场记录表、试卷袋填写等都要进行讲解、演示、练习,直至每个人都熟练掌握。

培训结束后,组织监考员到各考场打扫卫生,整理桌椅,安排考生座位,清理多余的文字资料,加封门窗。

(三)考点的选择与布置

1.考点的选择。

根据考生人数和考试条件选定考点及考场。每个考区设若干考点,考点原则上设在市(县)政府、单位总部所在地符合安全保卫要求、有封闭条件、外部干扰少、交通便利、通讯畅通、设施条件等良好的全日制中学。

2.考点布置。

装点校门。在校门上悬挂“2018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XXX考点”的横幅。

校内张贴。在校园内醒目处张贴“考点平面图”“考场安排示意图”“统一的信号指令”《考生守则》《违反考试管理规定的行为及处置》“考试时间安排表”“违反考试规定异常情况公示栏”和举报箱、举报电话等。各考点入口处出示“考生不准携带手机及其它无线通信设备、电子储存设备、计算器、手表等进入考场”的警示牌,校园内墙壁、树木上张贴有关考试要求,教育考生严格要求自己、正确对待考试,鼓励考生沉着应试等宣传标语,营造庄严、温馨的考点环境氛围。

划警戒线。打扫好校园卫生后,在距考场四周3米处划定警戒线。考试期间,拉上挂有红色布条的红色尼龙绳或警用隔离带以示警戒,严禁与考试无关的人员进入警戒线内。

检查设备。所有服务于考试的工具,如广播、电话、电铃、电灯、车辆、手持金属探测器等,要在考试前逐一进行检查,确保考试期间正常运行。

英语听力考试采用统一电脑刻制光盘,在考点学校用广播系统统一音源方式播放。各考点学校要准备好听力考试器材,考前要检查学校广播网,对考场的喇叭进行检修调试,确保最佳播放效果。

服务设施。各考点要设立“考点办公室”“问讯处”“医务室”“厕所”“开水供应处”“自行车停放处”等,并贴出醒目的示意标志,厕所设在警戒线内。

3.考场布置。

考场应安全、安静、通风,采光条件好;考场内讲台背面墙壁上挂一个时钟,时钟下粘贴“仅供参考,以广播提示为准”;室内除必备物品外,不得保留其他任何涉及考试内容的物品和字迹。

座位安排。每个考场考生数为30人,考生座位按单人、单桌、单行排列安排,排列顺序为:

海南省教育厅

桌子的摆放。布置考场时须将抽屉口反向考生;如果桌面倾斜不能反转,抽屉口应加封。课桌前后左右间距须80厘米以上。

座位号的粘贴。座位号须贴在桌面的左上角。

考场的清理。考场内的墙壁、黑板上与考试有关的文字资料和课桌内的废纸、杂物等必须彻底清除,地面须打扫干净,多余的桌椅须搬出考场或整齐地堆放在考场后面。

考场序号的张贴。在考场门口醒目处张贴考场序号和该考场的考生座位表。

物品存放处。在考场门口外面,摆放一至两张桌子,供考生存放携带的书包、书籍、资料等物品,并张贴写有“物品存放处”字样的标志。

考场布置完毕后,关闭好门窗,贴上封条。

二、考务安全保密工作

试卷和答题卡的运送、保管及考试实施等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仍然按照省教育厅、省国家保密局印发的《海南省中等学校招生安全保密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琼教中招〔2012〕7号)的有关条款执行。

三、考试实施程序

(一)考前50分钟(第一科前移10分钟),监考员、工作人员等到考点办公室集中开会。

1.监考员、工作人员等准时到达考点办公室。

2.主考提出本科考试的具体要求,从第二科开始还要简要总结上一科考试情况。

(二)考前40分钟(第一科前移10分钟),领取试卷、答题卡、考生条形码、缺考标签、草稿纸和手持金属探测器。

1.监考员领取试卷、答题卡、《考生座位表》、考生条形码、缺考标签袋、草稿纸、考务用具和手持金属探测器等,核实试卷、答题卡袋面上的科目名称是否与所考科目相同,核实条形码上的准考证号、姓名、考场、座位号是否准确,核实缺考标签袋中的标签是否够数,试卷、答题卡袋密封是否完好,检查无误后的试卷和答题卡袋要装入背护袋内。《考生座位表》上没有姓名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考试。

2.甲、乙两名监考员同时进入考场,将考生条形码、缺考标签、草稿纸放置在讲台上。试卷和答题卡由甲监考员用背护袋背护。

(三)考前30分钟(第一科前移10分钟),组织考生安检入场。

1.甲、乙监考员站在考场前门口组织考生安检进入考场。实施安检工作一般由同性监考员实施,对女性考生实施检查时,必须由女性监考员检查。首先,逐个查对《准考证》,督促考生把携带的手机及其它无线通讯设备、电子储存设备、计算器、手表、书籍、资料等违禁物品存放在考场门口的“物品存放处”;其次,使用手持金属探测器,按照《手持金属探测器安检考生操作规程》(附件3)逐个检查考生携带的其他物品,如发现尚有以上违禁物品,须及时取出放于“物品存放处”。

2.监考员要求通过安检入场的考生对号入座。

3.学业水平考试的第一科考试,在考生坐定后,由广播播放《考生守则》,播放完毕后由甲监考员向考生说明该科考试的注意事项,并在黑板上书写相关内容提醒考生。每科考试时,监考员要检查考场时钟是否正常运行。

(四)考前15分钟,启封、清点、分发答题卡、考生条形码和草稿纸(合场分卷考试先发第一科答题卡、考生条形码和草稿纸)。

1.广播宣讲:“现在开始启封、清点、分发答题卡、考生条形码和草稿纸;拿到答题卡的考生请检查你的答题卡是否有皱折、污损,注意答题卡上的‘填涂要求’和‘注意事项’;请核准条形码上的准考证号、姓名、考场和座位号,在指定位置贴好条形码。务必用黑色字迹笔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填写清楚”。

2.甲监考员分发答题卡、考生条形码。若考试科目有两张以上的答题卡,则备有两张以上的考生条形码,每张答题卡均需贴一张考生条形码,监考员要提醒考生在每张答题卡的指定位置上贴好考生条形码。

3.乙监考员分发草稿纸(每位考生每次只发一张),并持《考生座位表》逐个核对考生本人与《准考证》《考生座位表》上的照片是否一致;检查考生所填写的姓名、准考证号是否正确,考生条形码是否按要求贴好。

4.监考员如发现冒名替考的考生,须立即报告主考,由主考携工作人员将替考者带到考务办公室进行笔录、调查,并带离考点,然后通知其所在学校、单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考前10分钟,启封试卷袋(合场考试的启封第一科试卷袋)。

甲监考员向全体考生展示试卷密封状况,然后启封试卷袋,核对袋内科目是否与所考科目相同,清点试卷份数、页数,发现差错立即报告主考。

(六)考前5分钟,分发试卷,考点应鸣钟和广播提示。

1.广播宣布:“现在开始分发试卷”。

2.甲、乙监考员分别向考生分发试卷。

3.广播宣讲:“请考生核对试卷是否齐全,检查试卷是否有空白、污损、字迹不清等问题,如有异常请向监考员提出;开考信号未发出前不准动笔答题,否则按抢答处理。”

4.甲、乙监考员注意考生是否有抢答的苗头,制止抢答行为。

5.英语听力考前5分钟,考生不准再进入考场。

听力考试开始,广播宣布:“听力考试开始”;听力考试结束,广播宣布:“听力考试结束,请作答笔试题目”。迟到不超过30分钟的考生可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听力考试期间,监考员要注意听力考试播放情况并保持考场安静,原则上不得在考场内走动,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各考点要有熟悉播放设备使用和维修的技术人员,要配备相应的英语教师,播放室必须有人监听,出现问题要及时报省中招办。

6.合场分卷考试的物理与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生物与地理(物理、思想品德、生物为第一科;化学、历史、地理为第二科),每场考试时间共135分钟,其中每科考试时间60分钟,两科中间间隔15分钟。两科中间间隔的15分钟,考生不准离开考场。

每场考试前5分钟,先向考生分发第一科试卷。第一科考试结束前10分钟,启封、清点第二科试卷、答题卡。第一科考试结束时,广播宣布:“第一科考试结束,现在开始收试卷、答题卡、草稿纸,请考生在坐位上等待,不准离开考场。甲监考员负责收答题卡,乙监考员负责收试卷和草稿纸。”

第二科考前10分钟,分发第二科答题卡、考生条形码和草稿纸。广播宣布:“现在开始分发第二科答题卡、考生条形码、草稿纸。甲监考员负责发答题卡和考生条形码,乙监考员负责发草稿纸。”第二科考前5分钟,分发第二科试卷。广播宣布:“现在开始分发第二科试卷。请考生核对试卷是否齐全,检查试卷是否有空白、污损、字迹不清等问题,如有异常请向监考员提出;开考信号未发出前请不要动笔答题,否则按抢答处理。”

(七)考试开始

1.广播宣布:“现在开始答卷”(合场考试的两科要分别宣布)。

2.甲监考员在讲台前注视考生答卷。乙监考员持《考生座位表》再次逐个核对考生本人与《准考证》上的照片是否一致,复核考生在答题卡上所填写的姓名、准考证号是否正确,条形码是否按指定位置贴好。

3.监考员如发现冒名替考的考生,须立即报告主考,由主考携工作人员将替考者带到考务办公室进行笔录、调查,同时在本考点内安排一间房间将其单独隔离(须收管其手机等具有发送、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并安排工作人员管理,直至当场考试结束后将其带离考点,然后通知其所在学校、单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开考30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乙监考员收回缺考考生的试卷和答题卡,将缺考考生的考生条形码和缺考标签撕开干胶封,分别粘贴在缺考考生答题卡的“考生条形码”和“缺考标签粘贴处”区域内,并用红色笔填写该考生的姓名及准考证号,在答题卡袋封面和《考场记录表》上填写缺考考生的姓名及准考证号、该考场的应考人数、实考人数和缺考人数。

5.考试结束时间前30分钟(合场分卷考试为第二科考试结束时间前15分钟),考生可以交卷,交卷后须立即离开考场,且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

(八)考试期间

1.甲监考员在考场前面、乙监考员在考场后面注视考生答卷,维持考场秩序。

2.发现冒名顶替他人考试者,及时报告主考,由主考组织有关人员将替考者带离考场作笔录、调查,核实后,按本细则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发现考生有舞弊行为时,应及时采取措施,收缴和保留舞弊证据并即时在《考场记录表》上作记录。

4.如果发现因试卷、答题卡不完整、损坏、字迹模糊、错装、缺页等原因造成考试无法正常进行,监考员须立即报告考点主考,并申请批准启用备用试卷、答题卡,领取后监考员要在备用试卷、答题卡袋上签名。

(九)每科考试结束前15分钟

广播宣讲:“考试时间还剩最后15分钟,请考生注意掌握时间”。

(十)考试结束

1.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广播宣讲:“考试结束时间到,请考生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答题卡及草稿纸整理好,放在桌面上,坐在原位等候监考员收卷,待监考员通知离场后,方可离开考场”。

2.甲监考员在讲台前注视考生,制止拖答行为。

3.乙监考员收试卷、答题卡及草稿纸。

4.乙监考员清点试卷、答题卡有无缺漏、错页等,无误后宣布考生离开考场(合场考试的可在第二科考试时整理第一科的试卷、答题卡)。

5.甲乙监考员将答题卡(或试卷)交换核对数量,然后按座位号顺序(小号在上,大号在下)整理,空白卡(卷)放在最后面。

6.试卷与答题卡分开在不同桌面验收。甲监考员认真填写答题卡袋封面和《考场记录表》。考试期间无异常情况的在“考场记要”栏内写上“正常”字样,如有考生违规等异常情况,要详细记录违规考生的姓名、准考证号和违规行为,并交主考核准签名。情况较多的可另加附页,然后甲、乙监考员分别在答题卡袋和《考场记录表》上签名。合场分卷考试的学科,每科都要按上述要求,根据当科考试情况填写答题卡袋封面和《考场记录表》。

(十一)清点、整理、密封答题卡袋、试卷袋。

1.甲监考员将考生的答题卡清点整理好并检查无误后装入答题卡袋内。若考试科目有两张以上的答题卡,应先按每位考生的答题卡页数由小号到大号排序,再按考生座位号从小号到大号顺序排放、装袋。考点末尾考场剩余的答题卡排放在该考场末尾考生的答题卡后面。

2.乙监考员将整理好的试卷清点无误后装入试卷袋。

3.甲、乙两名监考员交换检查答题卡和试卷,并经分管副主考复查合格后才分别密封。密封完毕后,分管副主考须分别在答题卡袋和试卷袋的指定位置签名,以示负责。

4.监考员要将草稿纸悉数整理,卷成圆筒状后用橡皮筋扣好,并写上考试科目和考场号。

5.监考员必须把“缺考标签”袋连同考务用袋一起移交给考点考务组,并说明本场考试中“缺考标签”使用情况。若缺考标签已用完,考点考务组要从备用缺考标签中及时补充,以备下一科目考试时使用。

(十二)监考员将答题卡袋、试卷袋、考场记录表和草稿纸交回保密组保密员。保密员在接收时应触摸检查答题卡袋、试卷袋是否错装,检查答题卡袋、试卷袋密封是否完好,答题卡袋面、考场记录表填写是否准确无误。检查完毕后,将《考场记录表》按考场顺序(小号在上,大号在下)整理装入考场记录表袋内密封。

(十三)考试结束后的第二天,各考区要按考点和考场顺序将各科答题卡袋按每20袋一捆进行整理、捆绑(每一考点每科只允许最后一捆不足20袋),并统一填写《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答题卡移交登记表》(附件3)放在每捆的面上,然后连同备用试卷、备用答题卡、《考场记录表》及备用密封条等按保管和保密规定全部送往省教育厅评卷场办理移交。使用过的试卷由市县(单位)中招办统一存放保密室保管。

四、考试期间偶发事件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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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有关人员岗位职责

(一)考点主考职责

1.主持本考点的考试,全面负责考点的工作。

2.选聘培训监考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3.布置、检查、落实考点及考场各项设施,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4.巡视考场,检查考生的考试情况和监考人员的工作情况。

5.按规定处理本考点发生的重大事项并及时报告本考区主任。

6.如因试卷、答题卡不完整、损坏、字迹模糊、错装、缺页等原因造成考试无法正常进行,须报告考区主任批准启用备用试卷、答题卡,并在备用试卷、答题卡袋上签名。

7.每科考试结束后,组织验收各考场的答题卡、试卷装订和密封。经复查合格后,派专人保管与保卫,按时送到考区指定地点保管。

8.切实做好考点的安全工作。

(二)考点副主考职责

1.协助主考做好考点的管理工作。

2.负责所分管考场纪律的管理、监督。

3.协助主考做好考场偶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4.负责分管考场的联络工作。

5.制止并记录所分管考场监考员擅离考场等违纪行为。

6.制止无关人员在考场附近逗留。

7.每科考试结束后,负责对分管考场的答题卡、试卷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

(三)考点考务组、保密组职责

1.协助主考召开有关会议,组织监考人员和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准备必备的考务用品,并装入考务用品袋。

2.负责考点的宣传与布置工作。

3.接受、检查、分发试卷、答题卡、条形码、缺考标签并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4.负责掌握考试时间,发布统一指令。

5.负责验收监考员回收的试卷、答题卡、考场记录表、条形码、缺考标签,检查试卷、答题卡是否有错装袋现象;检查答题卡袋封面和“考场记录表”栏目填写是否准确无误。

6.协助主考处理考试中发生的问题。

7.负责详细填写考试日志、考务报告。

8.试卷、答题卡保管员负责将试卷、答题卡和考场记录表袋送到指定地点。

(四)考点后勤组、保卫组职责

1.负责考点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好考点的封闭和警戒线的看护工作。

2.负责考点的医疗救护和防暑降温工作。

3.负责考点的清洁卫生,考试设施及用品的供应、调配、保障、维修等工作。

4.做好考试期间各种服务工作。

(五)监考员职责

1.全面负责本考场的工作。

2.认真执行考场规则,模范遵守考场纪律。

3.仪表端正,态度诚恳,关心、爱护考生。

4.领取、启封、核对试卷、答题卡、考生条形码袋、缺考标签袋和考务用品袋。

5.组织考生有序进退考场;考生入场时,核验考生准考证,督促考生将考试无关物品放置在考场门口的“物品存放处”,并利用手持金属探测器认真检查考生的随身物品,严防考生携带各种无线通讯设备和计算器进入考场。

6.按操作规程和统一指令组织考试。

7.提醒考生注意听广播播放的《考生守则》及考试注意事项。

8.分发考生试卷、答题卡、准考证、条形码,指导考生正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在答题卡上贴好条形码。

9.开考后,严格按考生座位表或报考登记卡再次核对考生照片、座位号、准考证号、姓名。

10.依据缺考情况收回缺考考生的试卷、答题卡。将缺考考生的考生条形码和缺考标签撕开干胶封,分别粘贴在缺考考生答题卡的“考生条形码”和“缺考标签粘贴处”区域内,并用红笔填写该考生的姓名及准考证号。

11.负责填写“答题卡袋”封面和“考场记录表”的所有栏目。本考场如无缺考人数,应在“缺考人数”栏内填写“0”。实考人数+缺考人数=应考人数。

12.维护本考场的考试秩序,监视考生考试,制止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制止除主考、副主考、巡视员等以外的人员进入考场。

13.回收、整理、清点考生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密封本考场答题卡袋、试卷袋,并交回保密组。

14.清理考场,关好门窗,贴好封条。

15.不得以任何形式营私舞弊;不得携带手机及其它无线通讯设备、电子储存设备、计算器等进入考场;不得对试卷内容作任何解释,但可以当众答复考生提出试题文字和答题卡印刷不清的问题;不得在考场内吸烟、谈笑、阅读书报;不得抄题、做题;不得将试卷传出考场;不得擅离职守,离开考场。

(六)省派巡视员工作职责及要求

巡视员主要从教育部门抽调熟悉考试管理工作、思想作风正派、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具有独立工作能力的同志担任;一般是科级以上干部或有中级技术职称以上的教师。

省派巡视员在省教育厅中招办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巡视员既要尊重当地政府、中招办的领导,协助考区、考点做好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又要坚持原则,监督、检查考区、考点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的规章制度。

巡视员的工作职责:

1.检查考试的组织工作。

(1)考区领导的组成与工作责任分工;

(2)考点领导的组成与工作责任分工;

(3)考试期间的值班安排;

(4)考区对考生交通、食宿的安排情况。

2.检查试卷、答题卡的安全、保密、保管工作。

(1)试卷保密室建设状况;

(2)保密、保管人员值班守卫情况;

(3)试卷、答题卡的分发、回收制度及执行情况。

3.检查考点、考场的设置、布置。

(1)考点的选择、设置情况,考试环境的布置情况;

(2)考点布置情况(醒目处是否张贴考生守则、处罚规定、考试科目及时间表、考场平面图、各项服务设施指示标志)。

4.检查工作人员培训及上岗情况。

(1)培训时间、内容、形式、规模;

(2)检查考试工作人员上岗的操作情况。

5.检查监考工作实施情况。

(1)考试实施程序和监考人员守则的执行情况;

(2)监考人员及考试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

(3)答题卡、条形码、试卷的领取、拆分、回收,试卷、答题卡的整理、密封等操作情况,备用试卷、答题卡、备用密封条和缺考考生的缺考标签使用情况,考场记录表和答题卡袋封面的填写情况;

(4)考场纪律情况。

巡视员的工作要求:

1.认真学习掌握《2018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管理实施细则》和《海南省中等学校招生安全保密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琼教中招〔2012〕7号)的精神和要求,并督促考点严格贯彻执行。

2.按规定时间到达考点,工作结束后向派遣单位汇报考试情况。

3.参加考点工作的全过程,包括考前会议至密封试卷等环节,以了解、掌握考点的全面情况。对考点工作的成绩应予肯定,对违背有关规定的应及时提醒主考注意,并督促其纠正。

4.可以进考场查看。但进考场后,不宜过多来回走动,也不宜在考生座位前无故停留,以免影响考生答题。

5.发现考生违纪,可以当场制止,也可以通知监考员制止;同时在《巡视工作记录表》上作记录,并通知监考员记录。

6.发现监考员或其他工作人员违纪的,应当场制止;情况严重时应报告主考,由主考处理。

7.发现监考员监视不严,工作不负责任,应当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时应报告主考,由主考处理。

8.发现主考对考试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处理不当,可提出意见和建议。

9.按要求填写《考点组织考试与考纪考风考评表》和《巡视工作记录表》,对考试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及时向派遣单位报告。

10.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谦虚谨慎,能圆满地完成工作任务。不得玩忽职守,违反纪律。

六、考生守则

(一)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九年级考生守则

1.考生凭《准考证》提前30分钟(第一科提前40分钟)进入考场。

2.考生入场,除2B铅笔、黑色墨水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擦外,其他物品应放在考场门口外面的物品存放处,不准随身携带。严禁携带手机及其它无线通讯设备、电子储存设备、计算器、手表、字典、词典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考试用品。

3.考生按“座位号”对号入座,将本人的“准考证”放在桌面右上角备查。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卡规定的地方填写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核对条形码信息,并在“考生条形码”区域,贴好条形码。

4.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5.考生在试卷上答题无效。考生在答题卡上答题时须注意题目顺序,在对应题目的区域答题,写在答题区的线框外或没有写在对应题目的答题区域的答案无效。考生答客观题时须用规定的2B铅笔涂写答题卡,将所选择的选项与对应的题目标号用2B铅笔涂黑,不得用钢笔或圆珠笔涂写;答主观题的文字答案只能用黑色墨水笔,用其它颜色的笔和2B铅笔书写无效;作图时先用2B铅笔划线,再用黑色墨水笔描黑,所划线条必须清楚,以免影响扫描效果。涂写不正确需要修改时,可用橡皮擦。禁止使用涂改液、修正带。

6.不准在答题卡和试卷上作与答案无关的任何标记。如答题需写校名或姓名时,不得写上真实校名或姓名,否则按作弊论处。不得折叠、损坏答题卡。

7.不准请他人替考。开考30分钟后(其中英语听力开考前5分钟)不准进入考场。英语听力考试结束后,迟到不超过30分钟的考生,可进入考场参加笔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合场分卷考试为第二科考试结束前15分钟)方可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

8.合场分卷考试的两个学科,中间间隔15分钟,第一科考试结束后,考生不准离开坐位,等待第二科考试。

9.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准喧哗。

10.考试过程严禁任何作弊行为。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

11.考生提问,应先举手,得到允许后,可询问有关试卷字迹不清、卷面缺损、污染等问题。涉及试卷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12.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将答题卡、试卷按页码顺序整理好放在桌上。监考员收完答题卡、试卷并验收无误后,考生方可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带走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准在考场内逗留。

(二)八年级生物、地理考试考生守则

1.考生凭《准考证》提前40分钟进入考场。

2.考生入场,除2B铅笔、黑色墨水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擦外,其他物品应放在考场门口外面的物品存放处,不准随身携带。严禁携带手机及其它无线通讯设备、电子储存设备、计算器、手表、字典、词典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考试用品。

3.考生按“座位号”对号入座,将本人的“准考证”放在桌面右上角备查。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卡规定的地方填写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核对条形码信息,并在“考生条形码”区域,贴好条形码。

4.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5.考生在试卷上答题无效。考生在答题卡上答题时须注意题目顺序,在对应题目的区域答题,写在答题区的线框外或没有写在对应题目的答题区域的答案无效。考生答客观题时须用规定的2B铅笔涂写答题卡,将所选择的选项与对应的题目标号用2B铅笔涂黑,不得用钢笔或圆珠笔涂写;答主观题的文字答案只能用黑色墨水笔,用其它颜色的笔和2B铅笔书写无效;作图时先用2B铅笔划线,再用黑色墨水笔描黑,所划线条必须清楚,以免影响扫描效果。涂写不正确需要修改时,可用橡皮擦。禁止使用涂改液、修正带。

6.不准在答题卡和试卷上作与答案无关的任何标记。如答题需写校名或姓名时,不得写上真实校名或姓名,否则按作弊论处。不得折叠、损坏答题卡。

7.不准请他人替考。开考30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第二科考试结束前15分钟方可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

8.生物、地理两科考试,中间间隔15分钟,第一科考试结束后,考生不准离开坐位,等待第二科考试。

9.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准喧哗。

10.考试过程严禁任何作弊行为。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

11.考生提问,应先举手,得到允许后,可询问有关试卷字迹不清、卷面缺损、污染等问题。涉及试卷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12.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将答题卡、试卷按页码顺序整理好放在桌上。监考员收完答题卡、试卷并验收无误后,考生方可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带走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准在考场内逗留。

七、违规处理

(一)违反考试管理规定的行为及处置

1.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作扣分处理:

(1)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扣当科成绩15%。

(2)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的,在试卷、答题卡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准考证号的,在答卷(含答题卡)中做标记的,扣当科成绩30%。

(3)夹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考场的(开卷考试科目除外),扣当科成绩30%。

(4)考试时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的,扣当科成绩30%。

(5)考试时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擅自离开考场的,扣当科成绩30%。

(6)携带手机及其它无线通信设备、电子储存设备、计算器、手表等进入考场的,扣当科成绩50%。

(7)在考场内喧哗、吸烟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扣当科成绩50%。

(8)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扣当科成绩50%。

(9)传接物品或交换答卷(含答题卡、草稿纸)的,扣当科成绩50%。

(10)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扣当科成绩50%。

(11)有答案雷同或其他违纪作弊行为的,视其情节认定、处理。

2.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单科或全部学科考试成绩:

(1)考试时使用手机及其它无线通信设备、电子储存设备发送、接收或查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取消当科考试成绩。

(2)将试卷、答题卡带出考场的,取消当科考试成绩。

(3)考试时故意撕毁试卷、答题卡的,取消当科考试成绩。

(4)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含答题卡)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取消当科考试成绩。

(5)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对考试实行管理的,取消当科考试成绩。

(6)威胁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人身安全的,取消当科考试成绩。

(7)由他人冒名替考的,取消全部学科考试成绩。

(8)扰乱考点、考场、评卷点等考试有关工作场所秩序的,取消全部学科考试成绩。

(9)以虚报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或其他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的,取消全部学科考试成绩。

3.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考试工作人员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

(1)监考员有抄题、作题、吸烟、看书、看报、打瞌睡、聊天、擅自离开岗位等违反监考规定行为的;

(2)利用监考或从事考试工作之便,为考生舞弊提供条件的;

(3)擅自将试卷、答题卡带出或传出考场外的;

(4)擅自变动考试时间的;

(5)提供答案或暗示考生答题的;

(6)在监考、评卷、统分中,丢失、损坏考生答卷或有违反监考、评卷、统分工作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7)所监考场一科有三分之一以上答卷雷同的。

4.招生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招生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或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为不具备参加省级教育统一考试人员提供假证明、证件、档案,使其取得考试资格或考试人员资格的;

(2)伪造、变造考生档案的;

(3)提供方便条件或伙同他人舞弊的;

(4)提供招生工作便利,索贿、受贿、以权徇私的;

(5)应回避招生工作却隐瞒不报的;

(6)诬陷、打击、报复考生的;

(7)擅自更改考试数据、信息的;

(8)玩忽职守,致使考试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

(9)故意损坏考试设施的;

(10)扰乱、妨害考场、评卷点及考试有关工作场所秩序后果严重的。

5.考点或考场纪律混乱,舞弊、抄袭严重,或一个考点有三分之一以上考场有雷同卷,取消此考点下一年度举办省级教育统一考试的资格,同时追究考区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6.招生工作人员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全省统一考试的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包括副题及其参考答案、评分标准,下同)丢失、泄密,或使考生答卷在保密期限内发生重大事故的,按《保密法》有关规定处理。

7.盗窃、损毁在保密期限内的试卷、答题卡、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考生答卷、考试成绩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在校高中生参与替考的,由其所在学校按照《海南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对当年参加高考的中考替考者,由考试招生部门将其替考行为记入考生的诚信档案,并在高等学校招生时予以说明。其他人员参与替考的,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分。

(二)处理程序

1.考生违规行为确有必要当场处理或终止考试的,监考员或巡视员应向当事人表明身份,指出违规事实,说明处理依据,经主考批准作出现场处理,并书面上报省中招办备案。

2.违反考场规定的考生及其违规行为,监考员应将违纪行为情节及结论认真详细如实填写在规定的“考场记录表”中,并由2人共同签字。

3.有关单位对违反考试管理规定的考试工作人员做出的处理结果,要书面报告省教育厅中招办备案。

八、本细则由省教育厅中招办负责解释。

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教育厅

中招 | 2018中招考试管理实施细则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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