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浙江丽水中考时间:6月11、12日(2)

浙江综合
2011/6/9
二、综合素质评价
(一)认真做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检测初中毕业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达成状况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县、校两级要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机构,对全体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二)综合素质评价应做到过程与结果相结合。学校应当依照所建立的《学生成长记录册》内容,全程、全面、客观、公正记录学生在初中阶段各方面的成长状况,内容包括各学期的学习成绩、社会活动表现、奖励情况、反映个人特长和才能的成果、作品和获奖证书等。2011年应届毕业生应有三年(2008、2009、2010学年)的学生成长记录。
(三)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综合评语”和“等第测评”两部分组成。“等第测评”共分五个模块:思想与品质、体育与健康、艺术与特长、实验操作、信息技术(原劳动与技能分为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
具体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三、优惠加分
(一)下列考生享受5分加分:
1.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B级获得者;
2.参加市级各项素质特长比赛(学科竞赛除外,以下同),前1~3名获得者;
3.参加县级体育竞赛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第一名的队员(集体项目必须是主力队员,且不超过全队人员的50%);
4.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三等奖获得者(集体项目限署名前三名);
5.省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三等奖获得者。
(二)下列考生享受10分加分:
1.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获得者;
2.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全国会演、竞赛获三等奖以上,省级会演、竞赛获二等奖以上,市级会演、竞赛获一等奖以上者(限四人以下的演唱、演奏、舞蹈、美术及书法五类);
3.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二等奖获得者(集体项目限署名前三名);
4.省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二等奖获得者;
5.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三)下列考生享受15分加分:
1.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科技发明奖获得者:
(1)省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一等奖获得者;
(2)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获得者(集体项目限署名前三名)。
2.参加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省级体育竞赛个人项目前六名、集体项目前六名的队员,市级体育竞赛单项前三名、集体项目第一名的队员(集体项目必须是主力队员,且不超过全队人员的50%),以及获国家一级及以上运动员称号的应届毕业生。
(四)下列考生享受20分加分:
1.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省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英雄模范人物;
2.参加重大国际比赛(由世界及国际体育比赛组织举办的各种体育单项比赛、锦标赛、综合性比赛和运动会)以及由国家举办的全国性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青少年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选拔赛以及全国竞赛计划中安排的各种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前六名的考生;
3.少数民族学生。
以上四项优惠不重复累计享受,如同时符合上述一项以上条件的考生,按其中高分一项享受。没有特殊说明,特长类优惠加分项目时限均限定为初中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