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2014年中等学校统一考试招生简章(4)

柳州
2014/6/15
(五)非柳州市市区户口而在市区借考的考生,现场报名时可以报读市区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和民办高中,但不能参加公办普通高中指令性招生指标的现场报名录取。
(六)考生被所报名的学校录取后,必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学校报到,不按时报到的考生,取消今年的录取资格。已录取的考生,不得流动转录其他学校。
四、中职学校录取
报读中职学校的考生,可在中考成绩公布后,持本人准考证及成绩通知单原件直接到学校报名。
五、有关政策规定
1.录取照顾政策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加5分照顾录取:
①少数民族考生;
②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以及台湾省籍考生。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加10分照顾录取:
①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②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③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军队确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④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子女。
(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加20分照顾录取:
①烈士子女;
②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地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西藏自治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③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
④户籍在广西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
(4)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照顾条件的,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
(5)各初中学校必须在校内公示所有获得加分的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6)中考加分手续的办理时间截至2014年5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2.对中考考试及招生录取中违规考生的认定和处理,参照国家教育部令第33号颁布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
3.生活能够自理、不影响正常学习的肢体残疾考生,在录取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时与其他考生一视同仁。
4.为了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各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对象进行招生。公办普通高中招生严格执行招生“三限”政策,杜绝在招生工作中出现与招生挂钩的乱收费行为。各高中阶段学校要规范本校的招生行为,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挂靠生”、“委培生”,严禁超计划招生。未经市县招生考试部门批准,不得自行招生。凡未经市县招生考试部门审批录取的考生,均不予办理高中学籍,今后影响学生考试、升学、就业的责任,由招生学校承担。
5.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必须树立全局观念,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客观公正地宣传本校情况,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恶意攻击、诋毁其他学校,不得以各种不正当手段抢夺生源。
6.凡违反以上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的学校,视其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追究学校及其负责人责任,直至撤消现场报名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