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大学2011年艺术类招生简章(2)

艺术类招生简章
2011/1/13
1、文化考试
报考我校的艺术类考生须参加全国高考。
2、专业考试
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的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我校不另行组织专业校考。
3、录取原则
在文化考试和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合格线的进档考生中,按艺术类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如遇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注:对高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有专门规定的省份,按该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4、考生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五、学费及住宿费
1、学费
音乐学、美术学专业:学费6000元/生·年。
音乐表演、音乐表演(舞蹈方向)、艺术设计、动画专业:学费7000元/生·年。
2、住宿费
学生住宿将按学院(专业)统一安排,根据住宿条件不同,住宿费按每生每年500元至1200元(公寓)收取。
以上收费如有变动,按福建省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
集美大学招生办公室电话:0592-6181301 0592-6183371 网址:http://zsb.jmu.edu.cn
集美大学音乐学院电话:0592-6181447 网址:http://com.jmu.edu.cn
集美大学美术学院电话:0592-6180809 网址:http://arts.jmu.edu.cn
学校地址:福建厦门集美银江路185号 邮编:36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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