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美术学院2012年招生简章(3)

天津美术招生简章
2012/1/3
(一)专业考试科目:
考试类别 |
专业及专业方向 |
考 试 科 目 |
备 注 | |||
绘画类 |
中国画 |
素描 (人像写生) |
速写 (人物写生) |
色彩 (静物 写 生) |
素质测 试 |
1、我院2012年专业考试,按绘画类、设计类、书法、史论类四大类进行考试、判卷。合格证按大类排名发放。 2、 考前公布考试日程。考生食宿、旅费自理,画具、用具自备,并请自带四开小画板(禁止携带画夹、画袋进入考场)。具体方式和要求将在考场公布。 3、色彩使用水粉、丙烯、水彩均可,不允许使用油画颜料。素描、速写只允许使用黑色铅笔。 4、各大类(不含书法专业)专业总分共300分,其中素描、速写、色彩各科满分为100分。书法专业专业总分共300分,其中素描、速写各科满分为75分,书法科目满分为150分。 5、素质测试为笔试简答题,旨在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素质测试只做参考,不计入总分。 |
油 画 | ||||||
版 画 | ||||||
雕 塑 | ||||||
综合绘画 | ||||||
数字媒体艺术 | ||||||
摄影艺术 | ||||||
公共艺术 | ||||||
书法 |
书 法 |
素描 (人像写生) |
速写 (人物写生) |
书法 |
素质测 试 | |
设计类 |
视觉传达设计 |
素描 (人像写生) |
速写 (人物写生) |
色彩 (静物 写 生) |
素质测 试 | |
装饰艺术设计 | ||||||
服装设计 | ||||||
染织设计 | ||||||
环境设计 | ||||||
工业设计 | ||||||
动画艺术 | ||||||
移动媒体艺术 | ||||||
史论类 |
美术史论 |
素描 (人像写生) |
速写 (人物 写生) |
色彩 (静物 写 生) |
素质测 试 | |
设计史论 |
(二)文化考试:
考生在户口所在省(市)、自治区参加高考。天津美术学院只开英语课。
五、政审和体检:
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办理。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录取原则:(请注意:我院各专业方向均文理兼收。)
我院是教育部批准的自主划定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的院校之一,录取时不承认任何政策加分,报考我院的全国考生均按我院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不分文理科)进行录取(注:我院按高考原始分划定控制线进行录取工作,以下对文化课分数的要求均以原始分为标准,如考生成绩为非原始分则折合为原始分。高考原始分满分为750分 )。我院依据以下录取原则录取:
按照教育部规定,考生必须获得所在省、市、自治区美术统考合格证才可报考我院(具体操作办法以各省、市、自治区当年招生文件为准)。
2、考生只有取得我院专业考试合格证后才可填报我院(以下本原则所述专业成绩均为我院专业成绩),考生必须在本省高考志愿中填报有我院志愿,且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考生。凡报考我院考生须登陆我院指定网址填报专业方向志愿(我院将以此为唯一依据作为考生的专业方向录取依据。我院共设六个专业方向志愿,获得我院绘画类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可根据我院简章中公布的绘画类所包含的专业方向选报不超过四个专业方向;获得我院设计类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可根据我院简章中公布的设计类所包含的专业方向选报不超过四个专业方向;获得我院史论类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可根据我院简章中公布的史论类所包含的专业方向选报不超过两个专业方向。我院2012年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以下所述各项均采用此方式)。
3、报考我院考生(不含报考史论专业考生),文化总分和英语单科成绩达到我院规定分数线后,依据考生所填我院专业方向志愿,按照平行志愿录取规则,各专业方向按专业考试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文化总分高的考生,文化总分相同录取语文单科成绩高的考生,语文成绩相同录取英语成绩高的考生),各专业方向计划额满为止。如某专业方向录取名额未满则从我院志愿填报“服从”调剂的未录取考生中调剂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