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学2015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省外】(4)
五、美术类专业考试科目、要求及合格证发放
1.考试科目:我校美术类专业考试科目为素描和色彩两科。素描科目主要考查考生对形体结构、空间质感等方面的理解、认识和表现能力。色彩科目主要考查考生对色彩的感受、认识和色彩技法表现能力。
2.范围和形式:素描科目一般采用人物头像默写等方式进行考查;色彩科目一般采用静物默写等方式进行考查。
3.考试用具及要求
(1)考试用纸:考试用纸均为8开,由考点统一向考生提供。考试用纸的左上角为考生信息填写处,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号、学校考号等,由考生考试时填写。
(2)其他用具:考试用笔、画板、画架及相关用具由考生自备。
(3)考试要求:考生信息一经填写不得涂改,否则判为无效试卷,不得污染、损坏考生信息密封条。卷面上不得喷洒任何定画液体。不得携带任何参考资料和有记忆功能的电子产品进入考场,答题区域以外不得作画、污染、标记,否则判为无效试卷。其他要求按考场规则执行。
4.合格证发放
(1)我校根据生源质量按照绘画类和设计类发放合格证书。高考填报志愿时绘画类专业合格者只可填报绘画专业,设计类专业合格者可报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三个专业。
(2)专业考试合格者,我校将按照考生在所在省份专业统考(联考)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寄发专业考试合格证,请考生注意查收。专业考试不合格者,不再另行通知。
六、文化课考试、填报志愿
1.考生按所在省份的招生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2.美术类专业考生凭我校所发的专业考试合格证,填报校考合格专业志愿;
3.音乐类专业考生须专业统考合格,按我校招考范围填报专业志愿。
七、政审、体检与录取
1.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按考生户口所在地的有关招生规定办理;
2.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文件执行;
3.录取原则:
(1)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①文化课成绩在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文化课成绩控制线的基础上,并达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划定的专业大类文化课成绩控制线;
②若考生所在省组织艺术类专业统考,考生须专业统考合格;
③绘画专业,艺术文、理考生按我校专业成绩统一排名,择优录取;
④设计类专业,艺术文、理考生按我校专业成绩统一排名,按照专业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各设计类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2)音乐类专业录取原则:
①文化课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文化课成绩控制线;
②考生须所在省专业统考合格,且考生专业符合我校公布的各专业(方向)招生范围,超出招生范围者不予录取;
③对文化课达线及符合专业要求的考生,按考生报考的专业(方向)志愿,以省专业统考成绩将艺术文、理考生统一排名,择优录取。
八、监督机制
1.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如违反考试纪律,将严格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的相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2.学校监察室将全程参与,予以监督,电话0532-85953137;
3.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咨询电话:青岛大学招生就业处招生科 0532-85953692
青岛大学美术学院办公室 0532-85953828
青岛大学纺织学院办公室 0532-85953038
青岛大学音乐学院办公室 0532-85953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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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宁夏路3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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