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4)

山东美术联考信息
2014/11/26
(二)高职(专科)艺术类院校及专业
1.美术类专业及经批准进行了专业考试的其它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实行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关联投档的办法。
在全省艺术类高职(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志愿,中央美术学院、中央戏剧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全部投档,学校分专业划定文化、专业录取分数线并录取线上考生,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其它院校按文化成绩排序,按招生计划1:1.5的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档,招生院校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2.不进行专业考试的非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在全省艺术类高职(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志愿,有本科相同或相近专业合格证的按文化成绩排序,按招生计划1:1.5的比例投档,招生院校按文化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三)新生录取通知书
招生院校依据新生录取名单,将新生录取通知书直接邮寄给考生本人,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八、加强领导,严肃纪律,切实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
(一)各市教育局、各招生院校要加强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管理,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认真执行政策,严肃考风考纪,公平、公正地选拔考生。
(二)要在本市、本校范围内进行考试环境的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对非法培训班和招生中介进行严厉打击。要根据本文件精神制定详细的招生考试、评卷实施细则,规范工作程序,健全监督制度。对被认定违纪作弊的考生,一律形成材料并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对违纪作弊考生进行处罚。
(三)各级招生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抵制不正之风。发现徇私舞弊和违法事件要依法做出严肃处理。
附件:1.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考场违规记录表
2.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作弊材料、工具暂扣单
附件1
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
考试考场违规记录表
科目 |
姓名 |
考生号 |
违规事实 |
行为人签名 |
监考员甲签名: |
监考员乙签名: | |||
主考签名: | ||||
注: 1.该表由监考员逐项认真填写,甲乙监考员、主考签名,以单位汇总后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察室。 2.如考生拒绝在行为人签字栏内签字,请注明。 3.考场无违规行为的,在违规事实栏内写“无”。 |
附件2
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
考试作弊材料、工具暂扣单
考点: 考场: 科目:
考生号 |
姓 名 |
||
暂扣工具、材料 |
处 置 | ||
监考员签字: 考点或学校(加盖)公章:
注:该表上联随作弊材料由市招办或学校送交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下联给考生。
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
考试作弊材料、工具暂扣单
考点 考场 科目
考生号 |
姓 名 |
||
暂扣工具、材料 |
处 置 | ||
监考员签字: 考点或学校(加盖)公章:
注:该表上联随作弊材料由市招办或学校送交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下联给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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