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2014年艺术类招生简章(3)
录取原则
湖南、北京专业成绩要求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联考合格线,其他省份专业成绩要求执行我校校考合格线,文化成绩要求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有关规定。
对使用校考成绩省份的进档考生,按考生志愿、专业和文化考试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0.6×3.75+文化成绩×0.4)、综合素质择优录取。对使用联考成绩省份的进档考生,按考生所在省(市)及我校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入学及复查
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报到入学。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招生咨询方式
地址:湖南省湘潭市 湘潭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邮编:411105
电话:0731-58293275 58293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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