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2014年艺术类招生简章(3)

更新时间:2013/12/25

  录取原则

  湖南、北京专业成绩要求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联考合格线,其他省份专业成绩要求执行我校校考合格线,文化成绩要求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有关规定。

  对使用校考成绩省份的进档考生,按考生志愿、专业和文化考试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0.6×3.75+文化成绩×0.4)、综合素质择优录取。对使用联考成绩省份的进档考生,按考生所在省(市)及我校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入学及复查

  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报到入学。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招生咨询方式

  地址:湖南省湘潭市 湘潭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邮编:411105

  电话:0731-58293275 58293451

  传真:0731-58293452

  网址:www.xtu.edu.cn

  E-mail:zhaosheng@xtu.edu.cn

  湘潭大学招生办微博:http://t.qq.com/xtuzsk(腾讯网)http://weibo.com/2092930242(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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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