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学2015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4)

更新时间:2015/1/7

  四、成绩公布及录取

  1.艺术类专业术科单考不分初试和复试,以一次考试成绩决定合格证名单。术科合格证名单将在我校网站公布,请学生自行打印合格证,我校不邮寄合格证给学生本人;发放的专业合格证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4倍。

  2.取得我校艺术单考合格证及文化分达到生源所在省份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方能报考我校。

  3.美术类(含服装模特表演)录取原则:在同一志愿中按文化分(折算为百分制)占40%,单考术科分(折算为百分制)占60%,合成总分择优录取。

  4.播音与主持艺术(含普语、粤语)、广播电视编导、音乐学、舞蹈编导录取原则:在同一志愿中将按文化分(折算为百分制)占30%,单考术科分(折算为百分制)占70%,合成总分择优录取。

  五、其它事项

  1.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生源省2015年招生专业目录公布为准。

  2.考生要如实填报个人信息,不得弄虚作假。新生入学后,我校进行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负责。

  3.参加考试的考生如需住宿可提前联系广大商务酒店(020-39360988)或大学城附近酒店。

  4.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市大学城外环西路230号广州大学招生办 邮政编码: 510006

  联系电话 :020—39366232 传真:020-39366069

  网址:http://zj.gzhu.edu.cn E-mail:zhaosb@gzh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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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