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师范学院2014年艺术类招生简章(4)

更新时间:2013/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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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专业

音乐学

音乐表演

舞蹈学

舞蹈学

(体育舞蹈)

美术类

 播音与主持

考试科目

 

主项(演唱或演奏)70%

视唱练耳30%

 

主项(演唱或演奏)80%

视唱练耳20%

基本功50%

成品舞50%

基本功30%

成品舞70%

素描100分

色彩100分

 

 

 朗诵100分

 评述200分

 

备注

各专业报名考试费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录取规则

  1.在取得我校专业成绩合格并达到生源省最低文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我校录取原则

  (1)播音与主持艺术:按综合分(文化成绩总分+专业成绩总分)排名择优录取。

  (2)美术类、音乐舞蹈类:按专业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2.合格证发放比例: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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