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美术学院2015年本科招生简章(4)

更新时间:2015/1/4

六、录取

按照教育部的统一要求,凡报考我院各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本省美术专业统考,统考合格(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除外)并且通过我院专业考试的考生,才有资格被我院录取。我院根据考生文化课、专业课的考试成绩,政治思想品德考察及体检情况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文化课考试不考“综合”的省份的考生,文化课成绩按文科标准录取。

1.造型艺术专业录取办法: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要求,依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文化课考试成绩前 6名,专业合格,优先录取。2.中国画专业录取办法: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要求,依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文化课考试成绩前 2名,专业合格,优先录取。

3.书法学专业录取办法: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要求,依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

4.艺术设计专业录取办法: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要求,依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文化课考试成绩文科前 5 名、理科前2名,专业合格,优先录取。

5.建筑学专业录取办法:①专业成绩合格,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文、理科考生各28名(含北京市文、理科各4名);

②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要求,依据专业课成绩排名(文、理科混合排名)录取24名(含北京市7名);③北京市考生单独排队

择优录取;④其他省考生统一排队,择优录取,每个省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2人。

6.美术学专业录取办法:①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②北京市考生单独排队择优录取;③其他省考生统一排队,择优录取,

每个省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5人。

7.实验艺术专业录取办法: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要求,依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文化课考试成绩前 2名,专业合格,优先录取。

8.影像设计、信息设计、产品设计、空间设计、家居产品设计专业录取办法: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要求,依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各专业将划出一定名额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具体录取名额和原则将依据考生报名人数、高考文化课分数及专业名次在录取时由学院招生委员会确定。

9.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时,我们将对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进行统一折算,并按折算后的文化课相对成绩进行录取。

▲文化课成绩折算办法: 相对成绩 = 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考生所在省本科(文/ 理)一批线 ×100

10.我院重视考生文化素质,凡依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的各专业,对外语、语文有单科成绩要求;美术学及建筑学专业按照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只设文化课总分分数线,外语、语文单科成绩不作要求,具体分数线在录取时由学院招生委员会确定。考生可登陆我院网址查询2014年我院各专业文化课录取最低分数线。

11.由于我院各专业录取标准不同,所以要求考生在参加国家高考时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与在我院参加专业考试时填报的志愿一致。我院录取时,均以考生在我院参加专业考试时填报的志愿为准,自行更改志愿影响录取者后果自负。

七、 思想品德考察与体检

按户口所在地招生管理部门规定办理。

八、 新疆少数民族(民考民、民考汉、双语班)考生报考要求

为了支援新疆地区少数民族美术人才培养,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2015年我院中国画、造型艺术、艺术设计专业继续面向新疆本区内少数民族考生招收10名(民考民、民考汉、双语班)本科生,学生录取后按照教育部统一安排在预科班学习一年,预科学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转入我院相关专业学习,学生毕业后一律回新疆工作。具体报考办法及要求同上,此类考生只可在成都考点进行现场确认并参加专业考试。

九、 香港、澳门、台湾及华侨人士报考要求

华侨及港、澳、台人士报考我院必须参加我院专业考试(此类考生只可在北京或广州考点进行现场确认并参加专业考试),专业报名方式及考试要求与内地考生相同,专业考试合格者,凭我院《专业合格证》(网上自行下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港、澳、台、华侨文化课联合考试。

考生文化课考试可到以下地点报名:

北京市高校招生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志新桥志新东路 邮编:100083 电话:010-82837212)

普通高校联合招生办公室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 邮编:510631 电话:020-38627813/ 38627826)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地址:福州市北环中路59号 邮编:361003 电话:0591-87819345)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地址:澳门荷兰园大马路68-B华昌大厦地下B座 电话:00853-28563033)

香港考试及评核局新蒲岗办事处 (地址:香港九龙新蒲岗爵禄街17号 电话:36288787/ 36288711)

十、 外籍人士报考要求

外籍人士报考我院,请与我院留学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10)6477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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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