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统一考试实施办法(2)

宁夏美术统考
2011/2/22
(1)音乐类:满分100分
①基本乐科:视唱(面试,分值为满分的10%)、练耳和基本乐理知识(笔试,分值为满分的10%)两项均考。
②主考科目:声乐或器乐,只需任选一项。考试形式为面试,主考科目分值为满分的50%。
声乐主考时,自选独唱歌曲1首,时间不超过5分钟,考生自备乐谱,由考点统一代为伴奏(每组考生在考前半小时进行合伴奏一次);
器乐主考时,演奏自选乐曲一首,时间不超过5分钟。
③副考科目:声乐、器乐或舞蹈(要求副考科目必须与主考科目不同),考试形式为面试,副考科目分值为满分的30%。
声乐副考时,自选独唱歌曲1首,时间不超过5分钟,考生自备乐谱,由考点统一代为伴奏(每组考生在考前半小时进行合伴奏一次);
器乐副考时,演奏自选乐曲一首,时间不超过5分钟;
舞蹈副考时,自选舞蹈作品片段,时间不超过3分钟。
(2)舞蹈类:满分100分
考试内容为专业条件测试(占40%),舞蹈作品表演(占40%)(时间不超过3分钟),舞蹈即兴表演(占20%),考试形式为面试。
(3)美术类:满分300分
素描(100分)、色彩(100分)、速写(100分)三门。考试时间为素描180分钟、色彩180分钟、速写60分钟。
素描科目采取人物头像、石膏像、静物写生等方式考查;色彩科目采取静物写生方式考查;速写科目采取人物动态写生方式考查。
3.考点与考试时间
2011年艺术统考美术考点设在宁夏大学A区(行政区)一号教学楼,音乐、舞蹈考点设在宁夏大学A区宁夏大学音乐学院。
报考音乐类专业、舞蹈类专业的考生于2011年1月16日下午在考点查看笔试考场及面试时间安排,考试时间为2011年1月18日-22日;报音乐类且选考声乐的考生可于2011年1月17日到宁夏大学音乐学院合伴奏。美术类专业的考生于2011年1月19日下午在考点查看笔试考场及面试时间安排,考试时间为2011年1月20日-21日。
考生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三、艺术统考组织管理要求
1.命题
由宁夏教育考试院组织有关专家,在封闭条件下进行命题,试题的命制、试卷的印制和保管按照有关保密工作规定进行。
2.阅卷(面试)评分
宁夏教育考试院组织全区有关高校的评委和专家组成评委组,进行阅卷(面试)、评分工作,并成立监督组,指导阅卷(评分)工作。
3.各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负责组织考生报名、核对考生报名信息、向考生发放《专业准考证》、公布考生艺术统考成绩和发放艺术统考合格证。
四、在专业考试中对违纪舞弊考生的处理要求
对在专业考试中被认定专业考试违纪舞弊的考生,宁夏教育考试院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将取消其当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电子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