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美术学院2014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2)

浙江考研招生简章
2013/9/28
七、考试
(一)2013年12月25日-2014年1月6日,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我院不再另行寄发《准考证》。
(二)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
(三)初试时间、地点和科目
1、时间:2014年1月4日—6日。(我院专业课考试于1月5日—6日举行,其中实践类专业每门专业课考试时间为4—6小时,专业课程具体考试时间以我院公布的考试安排表为准。)
2、地点:中国美术学院南山校区和象山校区。
3、科目:见附表。
(四)复试(初试成绩达到我院复试要求的考生参加)
1、复试时间、地点与科目
(1)时间:初定2014年4月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中国美术学院南山校区和象山校区。
(3)科目:综合面试(含外语听力)、创作或设计或专业写作等。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在复试时加试覆盖本科主干课程的美术史论知识、专业基础或写作等二门笔试科目。
2、复试考务费:120元(同等学力报考者170元)。
(五)我院单独考试和港、澳、台考生的考试与全国统考科目、时间相同。
八、录取
1、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平时学习成绩、业务素质和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录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拟录取为定向的考生,必须由考生本人或者考生所在单位与我院签订合同后,方可录取。
3、录取的新生应按时报到。入学后由我院组织进行政治思想、业务水平、身体状况等复查。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如查实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取消学籍。
九、学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规定,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高等学校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具体收费标准待相关部门批准后公布执行。
十、就业
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按所在招生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十一、其他
1、中国美术学院招生办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南山路218号,邮编:310002;
2、中国美术学院网址:www.caa.edu.cn;
3、咨询电话:0571-87164629。
附件1:中国美术学院2014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附表(学术型)
附件2:中国美术学院2014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附表(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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