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对外经贸大学2014年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3)

上海考研招生简章
2013/9/27
表二、复试内容
专业名称 |
复试科目 | ||
口试科目 |
笔试科目 |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 | |
区域经济学 |
区域经济学、英语口语或翻译 |
区域经济学 |
发展经济学、城市经济学 |
金融学 |
货币金融学、国际金融、投资学、英语听说 |
货币金融学 |
商业银行经营管理、金融市场学 |
国际贸易学 |
国际贸易、英语听说 |
国际贸易学 |
国际贸易、中国对外贸易 |
产业经济学 |
产业经济学、英语口语或翻译 |
产业经济学 |
区域经济学、发展经济学 |
数量经济学 |
英语口试(包括英语听说能力)、运筹学 |
统计学 |
统计学、运筹学 |
金融工程 |
金融工程学、英语听说 |
金融学综合(金融市场、金融学) |
财务管理、证券投资分析 |
民商法学 |
民商、商法、法律英语 |
民法、商法 |
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 |
经济法学 |
商法、经济法、法律英语 |
商法、经济法 |
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 |
国际法学 |
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律英语 |
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
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 |
知识产权法 |
民法、知识产权法、法律英语 |
民法、知识产权法 |
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 |
世界贸易组织法 |
经济学、WTO专业英语 |
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 |
法理学、宪法学 |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
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英语听说 |
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
英语语言文学 |
听力与面试 |
基础英语与翻译 |
语言学、文学综合知识 |
法语语言文学 |
面试 |
汉法互译 |
基础口译、法语写作 |
日语语言文学 |
高级日语视听说 |
日汉互译与日文写作 |
高级日语、日汉互译与日文写作 |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
听力与面试 |
基础英语与翻译 |
翻译、英文写作 |
会计学 |
财、会、审综合知识、英语口语 |
财务成本管理(30%)、财务会计(50%)、审计(20%) |
微观经济学、会计学综合知识 |
企业管理 |
管理学原理、国际企业管理、英语听说 |
管理学原理 |
国际企业管理、企业战略管理 |
旅游管理 |
旅游经济学、会展概论、专业英语口语 |
旅游学 |
旅游地理、旅游英语 |
技术经济及管理 |
资产评估、财务管理、英语听说 |
技术经济及管理 |
不动产评估、工程技术基础 |
财务管理 |
财、会、审综合知识、英语口语 |
财务成本管理(50%)、财务会计(30%)、审计(20%) |
微观经济学、会计学综合知识 |
审计学 |
财、会、审综合知识、英语口语 |
审计(50%)、财务会计(30%)、财务成本管理(20%) |
微观经济学、会计学综合知识 |
市场营销 |
市场营销、消费者行为、英语听说 |
市场营销 |
消费者行为、营销调研 |
(一)德、智、体全面衡量,按照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择优录取,录取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审核,国家教育部批准。
(二)对在报考和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八、学习期间待遇
按照国家规定办理。
九、毕业就业
为了满足国家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和社会需求,除委托培养的毕业研究生根据委托培养合同由委托单位安排就业以外,自筹经费研究生由毕业研究生和用人单位,通过双向选择实现就业。
十、注意事项
(一)考生在2013年12月25日至2014年1月5日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网址未加载)自行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我部不再给考生寄发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打印,保留至复试结束,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由于《准考证》由考生自行网上打印,请所有考生务必准确填写网上报名信息,因考生网上报名信息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考生拿到准考证后,请核对准考证上本人图像、报考信息、考生须知,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我校研究生部。
(二)有关考研信息请考生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部网站,http://www.suibe.edu.cn
(三)我校不举办任何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题和备考书籍。请考生按照参考书目自行购买备考书籍。
(四)报考委托培养研究生的考生,复试报到时须提供委托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同意委培的证明。届时无法提供者,将失去委培机会改为自筹经费研究生。委培单位必须是考生目前所在单位,应届生不得报考委托培养研究生。
5、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解决。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十一、其它
我校对同等学力(高职高专毕业生、本科结业生、成教应届本科生)考生的其他报考要求:
(一)通过国家组织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 8门以上主干课程的考试,除外语专业外还须获得英语四级(CET-4)证书或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新题型),外语专业须通过英语(日语)专业四级考试或大学英语(日语)六级考试。。
(二)同等学力考生须由本人携带相关材料(第二代身份证、大专毕业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或成教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 8门以上主干课程的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英语四级(CET-4)或英语(日语)六级(CET-6)或英语(日语)专业四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至我部进行资格审查,请于2013年10月底关注我部网站,届时将公布资格审查的时间及程序。未至我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发准考证。凡在网报时弄虚作假者,在复试审查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复试资格。
(三)同等学力考生网报时须在备用信息栏中填写“同等学力”四个字。
(四)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2门本科专业主干课程:见表二